• 网页侵权,诉讼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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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网页侵权的真实故事。2011年9月15日,在泉州市中院民事第二法庭上,围绕着一个网页侵权案件,原告设计师林涛和东莞市舞依芭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章顺福,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辩论,双方唇枪舌剑,斗得是漫天花雨。

 

法官整理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以下三个:
1、 原告的网站模式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2、 数字作品备案证书是否具有权威性;
3、 网页源代码是否一致。
随后,法官让原、被告双方进行最后一轮辩论,结果却辩的是一地鸡毛,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

 

休庭后,法官请深圳数字作品备案中心解答如下问题:
1、 网页到底属于什么作品?
2、 数字作品备案中心隶属于哪个行政机关管理?
3、 网页代码不一样是否侵权?

 

深圳市创意设计促进会十分重视本案的进展,很快就法庭问题给予复函。复函内容如下:
泉州市中院:
关于来函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 被告侵权的是网页界面,网页界面由点线面构成,还包括色彩、文字、图形,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
2、 深圳数字作品备案中心隶属于深圳市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主管部门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其证书具有最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3、 本案争议的作品是美术作品,并非软件作品,代码只是呈现这件美术作品的工具和载体,如同把一幅画画在墙上,用的笔、颜料和墙面就是呈现这幅画的工具和载体,把这幅画印刷成画册,印刷设备、油墨和纸张也是呈现这幅画的工具和载体。如果这幅画被侵权,与工具和载体无关。

 

最后,本案在法院的调停下和解,最终以被告向原告赔偿两万元终结。

 

设计师林涛及时将网页设计作品进行备案,领取原创证书,被侵权后还遇到百般抵赖,可以想象,假如没有备案,遭遇侵权后根本无法维权。

 

从来,文明的进程都是在磨难、侵害中挪步前行!
从来,对于违法犯罪,也都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也从来,有智慧的人都不会等到石头砸到脚上了,才学会跳脚!
那么,作品完成之后是不是要备案?是不是要取得原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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