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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疑被侵权设计师索赔220万

2006-06-12 7769 0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涉嫌侵犯设计师作品权益的案件,原告深圳设计师刘云元向深圳市XX自行车有限公司索赔220万元。

2004年6月,刘云元应约到深圳市XX自行车有限公司洽谈VI和品牌推广业务,当时带去了七八个设计方案并留给了XX自行车有限公司,但因为种种原因,业务没有谈成。2005年9月,刘云元发现自己的标志被该公司在一个展会和产品上都有使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事后多次与该公司交涉未果,万般无奈之下,刘云元聘请了律师,并向该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该公司老板收到律师函之后在2005年12月21日与刘云元进行商谈,该公司答应赔偿其5000元,但刘云元认为这不能补偿自己的所有损失,于是就在2006年4月17日向法院提请诉讼,并要求深圳XX自行车公司赔偿220万元,立即停止侵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06年7月3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这也是深圳设计师权益被侵犯案索赔最多的一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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