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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艺术 丢脸丢到国外

2006-06-12 6158 0

  10月28日《北京晨报》报道,来自北京的38岁画家何云昌,10月22日下午脱光衣服走进尼亚加拉大瀑布上游的河流,距离尼亚加拉大瀑布只有不足百米的距离。他原准备在河水中待上24个小时,但不久即被尼亚加拉公园警察逮捕。虽然疯狂变态得让人不可思议,但于此人,还有更骇人听闻的记录。譬如,2003年8月20日,他倒吊在一条河上空,用刀把两臂划破,血顺手臂流入水中。2004年4月,他裸体进入一个钢模内,水泥体随即封模,开始浇筑。在水泥体中待了24小时后,工人敲凿水泥体。他用40分钟从打开的一个小窗口里面出来。

  当然,如此恐怖怪诞令人心悸的场景,如今只要是在声称表演“行为艺术”的地方,几乎是屡见不鲜了。这些场景虽然近乎狂人发作,却都号称是“行为艺术家”的新作。“行为艺术家”不在乎无人喝彩,更不理会“荒唐”的指责。因为,这是“行为艺术”,因此必定超前先锋、超尘脱俗、标新立异、惊世骇俗,而既自封“新生代”、“新状态”、“后现代”,就注定了曲高和寡,以至于让人莫名其妙,或许这本身就是下一代甚至下几代的人才能看懂。于是,“行为艺术”就成了一个筐,所有有道理没有道理的东西,无论多么暴力自虐血腥色情走火入魔的东西,都可以放心大胆地往这个筐里装,尽管令人作呕,却足以封口堵嘴,于是,形形色色的“行为艺术”因此大行其道,动辄就脱个精光,甚至与驴“结婚”、吃死婴,仿佛怪诞,令人毛骨悚然,让人的眼球都惊落一地,就是“行为艺术”的代名词,以至真可套用法国女作家罗兰夫人的一句名言:行为艺术啊,多少荒唐假你的名而行!

  然而,究竟是探索、实验、超前、先锋,还是故弄玄虚、玩弄噱头、游戏人生、玩世不恭、颓废无聊,或者这一切原本都只不过是个幌子,真正的目的还是十分世俗的功利,我想,不论懂还是不懂“行为艺术”,总还不至于傻到连这都分不清吧。譬如,即使是在似乎历来就盛产嬉皮士之类荒诞艺术的大洋彼岸,脱光衣服强行闯进本来是来欣赏自然风光的游人眼睛里,警察也会毫不犹豫地把你带走。显然,人家不买你的账,一旦越过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就不仅装不进“行为艺术”这个筐里,而且还要“遭到行为不当的刑事指控”。不知这能否就此让无法无天的“行为艺术”有所收敛?在异域被人家管了一回,丢脸也算丢大了,那么,就此打住,别再丢人现眼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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