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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征企业标识

2006-06-12 1914 0

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齐齐哈尔市证券公司、牡丹江市证券公司、黑龙江省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四家证券机构重组合并增资扩股后成立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资本雄厚,业务广泛,业务涵盖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多项证券业务,并可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国债承销业务。公司拥有大量高素质专业人才,将致力于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全面拓展各项业务,努力争创行业先锋。


为昭示公司企业精神,打造公司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向全社会征集公司企业标识,诚挚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一、标识设计要求:标识设计应具有现代性、行业性、内涵性、前瞻性、独立性、
延展性、应用性,利于市场的认同和沟通。
(1) 视觉要求:结构清晰,色彩明快,视觉冲击力强,具有现代感,便于识别和
记忆。
(2) 内涵要求:
A 体现行业特点;
B 体现"稳健、效率、创新"精神;
C 体现公司名称中"兴安"的含义,"兴"为兴旺发达之意,"安"为稳健安康之
意;
D 设计应包含上述内涵但不限于上述内涵。
(3) 应用要求: 标识在实际中应便于在各种载体(如牌匾,金属字等)上制做应
用。

二、设计图稿要求:
(1) 所提供的标识图稿规格为:5cm×5cm,分别提供标准稿、单色稿(黑白)、
反白稿各一张;
(2) 电脑图稿以 .BMP或 .JPG的格式存入三寸盘或刻录光盘中一并提供。盘上注
清作者姓名;
(3) 如为手稿,画面应整洁、干净,无涂抹或更改痕迹,提供标准稿和单色稿即
可;
(4) 图稿中应注明创作思路和标识含义。

三、奖项设立:本次有奖征集活动奖金总额20000元人民币。
标识被选用者奖励10000元人民币;
另设入围奖5名,奖金各2000元,所有奖金数额为税前金额。

四、注意事项:
(1) 应征标识应为未被注册标识(商标),如有抄袭,将取消参加资格;
(2) 应征过程中所需费用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3) 应征者提供标识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身份证号
码(以备领奖时需要)。如以公司名义投稿,请注明公司详细名称和联系方
式;
(4) 所有应征作品应于3月28日之前寄至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为保证应征者
作品权益,我公司将在作品征集截止日后同一时间开启各征集稿件,统一评
选;
(5) 本次"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标识有奖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五、版权声明:
1、参加竞标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在网站永久公布其真实姓名,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竞标者本人承担。
2、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否则将无法领取奖金。
3、凡获奖作品在支付奖金后,其著作权归招标方或中国设计之窗所有。
4、作者投稿即表示同意中国设计之窗在相关活动及宣传中拥有所投稿作品的使用权和发布权。
5、作者投稿即表示同意中国设计之窗可将其作品编辑出版。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188号证券大厦
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标识征集工作办公室
E-mail:ljzq@public.hr.hl.cn
邮编:150010
联系人:刘景峰 孙笑菲
联系电话(传真):0451-4680835


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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