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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电集团侵权赔偿一万

2006-07-13 11775 0
备受关注的杨晨曦状告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侵权案,近日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侵犯杨晨曦作品著作权事实成立,判决如下:

  一、湖南广播影视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杨晨曦著作权的行为。
  二、湖南广播影视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金鹰网(www.hifly.tv)上发布公告,向杨晨曦赔礼道歉。公告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三、湖南广播影视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晨曦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有关本案的详细报道,请见http://www.333cn.com/new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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