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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环保形象标志设计大赛

2006-07-15 1383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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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突出表现深圳环保形象,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现拟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环保形象标志,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赛范围
  本次深圳环保形象标志设计大赛(以下简称“设计大赛”)面向国内外专业设计机构和专业设计人员。所有专业从事机构标志形象战略、品牌发展、动漫画创作或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咨询公司、广告公司及专业设计人员,均可参加本次设计大赛。

二、大赛时间:2006年3月3日至2006年4月3日止

三、作品要求
  1、作品要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环保理念,展现未来深圳生态城市发展方向。同时,作品还要紧紧围绕环保行业的特点,突出环境保护的寓意,并能和“深圳环保”的英文缩写(SZEP)或拼音字母相结合。
  2、参赛徽标图案要简洁大方,自然醒目,含义明确,色彩明快,创意新颖独特,个性鲜明,易于记忆,并适合平面宣传、生产制作等各种用途。
  3、所征集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未曾发表和使用的,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4、被选中的方案,主办单位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5、一经采用,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将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地转让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将基于前述著作权转让而对参赛作品享有完全、充分、排他的著作权;徽标的所有权及任何使用权亦归市环保局所有。未经市环保局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次大赛的获奖和入围作品的设计方案进行宣传、出版、展览等,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6、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四、参赛要求
  1、设计图稿需提交黑白和彩色效果图,图案不小于1200×12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2、设计说明(简要说明设计构思、寓意和创意)。
  3、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tif.psd),以便中标后提供我局。
  4、作者需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5、参赛人在被通知获奖后,必须提交《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必须由参赛人签署。如果参赛人是一个群体,则《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必须由组成参赛人的所有自然人和法律实体的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加盖相关法律实体的公章)。如果参赛人是一个法律实体或者参赛人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法人实体的群体,则《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必须由每一法律实体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该法律实体的公章。

五、奖金设置
  中标奖(1名) 5万元
  入围奖(5名) 2000元/名

六、投标作品提交

  参加投标者请注意:
  中国设计之窗隆重推出《竞赛作品投稿系统》!参加投标和竞赛时不用再通过邮件提交作品,使用该系统能够方便快捷的提交你的作品。投稿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可以得到最大的保证!
  会员可以从首页登陆“会员区”后提交作品。如果你不是本站会员请先注册,如果你是社区会员请在注册时使用社区用户名、密码及E-mail注册。
  提交作品时请一定注意作品大小不超过250K!上传的作品色彩模式一定要为RGB色!

  如参赛者使用《竞赛作品投稿系统》出现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作品投稿。
  投稿信箱:serve@333cn.com
  参赛作品邮寄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1416室
           深圳市新视觉策划设计有限公司 陈中发小姐收
           邮编:518033

七、本大赛解释权属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网址:www.sz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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