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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贝斯日化系列产品征集结果公布

2006-07-15 17636 0
索贝斯公司通过中国设计之窗进行企业标志与产品包装设计项目,招标公告如下:
一、中标作品
(一) 企业标志 (成都:刘丹)
  
企业标志(中标)  成都:刘丹

            

(二) 产品包装
   1.柔性基础乳 (凡人不雅设计工作室)
  
柔性基础乳(中标)   凡人不雅设计工作室

      
   2.洁面乳 (凡人不雅设计工作室)
  
洁面乳(中标)  (凡人不雅设计工作室)

      
   3.香浴盐 (凡人不雅设计工作室)
  
香浴盐(中标)  (凡人不雅设计工作室)

  
香浴盐(中标)  (凡人不雅设计工作室)
    

   4.盐浴乳 (凡人不雅设计工作室)
  
盐浴乳(中标)  (凡人不雅设计工作室)

      
   5.足浴盐 (凡人不雅设计工作室)
  
足浴盐(中标)  (凡人不雅设计工作室)


二、关于招标结果的补充说明
  标志中标情况补充说明:
  索贝斯公司此次企业标志征集项目在中国设计之窗收到许多作品,其中不乏优秀作品,我方选定了相应的中标与入围作品,后出现相关问题,现公布如下:
  1、陆柏标志问题说明:
  我方第一次选定陆柏标志,并进行了相关标志处理上的沟通,我方很满意标志设计的创意与表现,公布其标志,一方面接受大众监督,审查是否有抄袭与雷同之嫌(我们的企业标志要求唯一性与独特性等相关要求在招标书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最后得到的结果是:因为标志当中含有英文的“BEST”即“最好”,所以不能使用。
  公司考虑到陆柏花了很多心思,所以很无奈的将其转为入围;标志设计是为了注册之用,本公司也是在征求设计师“是否能注册的情况下”才决定公布的。

  2、欧伟捷标志问题说明:
  第一次标志在国家商标总局不能注册的情况下,公司的其他产品包装也一直不能出来,在当天,公司选定了另一个,也就是欧伟捷先生的作品。公司经办人联系欧伟捷先生的时候,告之其所有上述情况,获得其全部同意:
  (1)保证作品为原创和我公司标志的唯一性;
  (2)保证标志能使用,并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核;
  (3)只颁3000元奖金,公司当初计划是想把另外2000元作为陆柏的补偿金(公司是比较欣赏陆柏的设计表现的,但急于产品包装要出来,企业标志必须先确定基调)。
  在沟通过程中,公司经办人也通过沟通让其修改了设计作品,并将原有“SALT BEST”进行了技术处理,以方便通过国家商标局认可。
  第二天,公司将标志送至国家商标总局审核,得到了相同类别的企业标志,不予以通过。
  鉴于此,公司如不能正常注册的商标,其标志的自然不能被我公司使用,所以将不考虑对其给予补偿,而且其在网络中对我公司的不正当传播,公司将很不理解,并予以拒绝。并因此对中国设计之窗造成的不必要影响表示歉意。
  3、中标作品
  中标作品与作者,给予我们公司赋予了新的概念与形象,并通过了国家商标局认可,5000元奖金已经发给该设计团队——主设计师:刘丹 成都籍)。
  4、入围作品说明
  所有公布入围作品的奖金执行,中国设计之窗将提供所有入围者的联系方式,入围者通过身份证获得奖金,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联系电话:0813-8226206 。

三、产品包装设计
  中标奖按照规定执行,鉴于其他入围作品的可用性与使用性,不予在中国设计之窗上公布入围作品,但我司会安排专人与入围设计师联系。

  以上公告解释权归索贝斯日化公司,同中国设计之窗无关。

                           四川久大索贝斯日化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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