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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人,大多可判 “强奸罪”

2006-08-01 2672 0

近日,著名广告策划人叶茂中因在世界杯期间的一则“超人碰壁”广告而遭到“群殴”。
据悉,叶茂中近日在新浪名人博客开博,谈起他在世界杯期间策划的中华英才网“超人碰壁”广告,不料却遂由此引发设计界、广告界的网友和球迷愤怒,一时硝烟四起,板砖乱飞,连著名设计师陈绍华先生也参与到了拍砖行列。

记者看了叶茂中博客中的评论,惊讶地发现连著名设计师陈绍华先生也参与到拍砖行列,下面便是陈绍华博客中题为“广告人,大多可判‘强奸罪’”的原文:

广告人,大多可判 强奸罪

近日,新浪新闻首页推出著名广告人叶茂中的博客,阅后方知中华英才网的广告是这斯的“大作”。(这斯有诸多类似广告作品,可能是本篇广告自觉更为得意而拿来大肆炫耀,故拿它来说事儿更有典型意义)终于找到债主!
世界杯期间,这大概是最令人反胃的广告之一,就象在吃美味大餐时突然飞到嘴里一只苍蝇,每当听到:又又又又又又又……时,我就想吐,行行好吧!饶了偶吧———!于是,立刻转台!
可怜的客户,花了大把广告费却遭劫了自己的形象。
可怜的中国人,看不到好广告,以为这就是好创意。
大家回想一下,麦当劳的《摇篮篇》,人性和幽默完美结合,商业和艺术的高度融合的经典,把促销藏于爱里,多么睿智!多么美妙的境界!令人拍案叫绝,百看不腻。此乃真正大创意、大手笔也!好创意会触及心灵,触及心灵的记忆永不磨灭。而广告主在施以对人的关爱之时,却在悄悄地收获着巨额的商业利益以及那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的积累。
反观中国的广告,就象给人灌辣椒水,不管你愿不愿意,不由分说,强行进入你的器官,这种视觉听觉的暴力,堪比被强奸,胜于被性虐。
广告是一门综合学问,顾此失彼是大忌,但大多数客户不懂这个道理,而真正的广告人应该懂,因为你必须是专家。
我一直认为,中国广告缺乏准入制度,广告界鱼龙混杂,善恶不分,丑态百出,伤风败俗。误导审美,误导消费,甚至常常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帮凶。应该好好的整顿整顿了。
 
特别声明:此文所涉及内容不完全是针对叶大师极其广告公司,故请叶大师海涵,若叶大师愿意不耻下问,鄙人愿和大师就此专题进行商榷。

 

其他网友评论:

网友[匿名] 原色:

这是一则垃圾广告,央视世界杯期间,被评为最恶俗广告第2位,叶茂中你借用央视这么NB的平台,却为企业带来形象上的折损,你到底卖什么? 好的广告应该具备两点,一是和目标市场有效沟通,准确传递产品和服务信息,二是提升企业形象,为企业赢得好的美誉度,但这则广告前者做得不完善,后者更是糟蹋企业形象,叶茂中,你也太忽悠人了吧? 

网友小兽不怕:

看不到中国广告"明天"的所在!
"标尺"的丈量长度尽此而已...?!

网友[匿名] 找骂是不:

您如果非要觉得这个创意不错,也不要表现出来好吗?
你可以卖弄,但拿这个创意来卖弄,是不是有点……
当然,这可能就是你所期望的效果~~~

网友[匿名]世界英才:

烂 烂烂 真烂 钱白投了

相对拍砖的凶猛力量,支持叶大师的人则显得单薄:

网友火星人lolo:

这则广告世界杯期间不断播啊,可见英才网下了不小的决心打响知名度
个人陋见:"超人"的创意很棒,可惜故事环境不好,广告整体效果也不好,画面不是很清晰,整个感觉就是遭透了.
说实话,我也没有多大水平,但是以叶老师的名气,交这么一份作业,真的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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