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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泳栢:设计概念是自由的

2006-08-11 15765 0
   

   



  记者:
作为一衣带水的邻邦,您如何看待韩国的室内设计与中国室内设计的差异?

  闵泳栢中国很大,比较多元化一些,韩国呢,很小,相对比较单一一点,因此很难比较。由于韩国历史上一直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主要是精神方面和政治方面的,文化方面的相对比较少。我们国家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民族自尊心相对比较强,而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能够将56个民族融合在一起,中国很了不起,也很伟大。由文化的特性,延伸到室内设计领域,中国的室内设计显得多元化,豪华、大方,而韩国的室内设计相对偏重于简约,现代一些,往往去掉了一些多余的设计元素。中国的文化力量很强大,民族的包容性非常强,相对来说,韩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让人感觉到有点排外,希望能向中国学习,保持自己的传统,让室内设计显得更加自信,整个民族更加自信。因此,我非常期待两个国家的室内设计文化能够相互交融,室内设计界能多多交流,相互学习。

  记者:历史上,中国对韩国的影响比较大,特别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儒教”。而到了现在,哈韩、韩流风靡中国,客观表现了韩国文化对中国的影响。请您谈谈韩国的室内设计文化与中国的室内设计文化的相互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闵泳栢是的,韩国在过去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很深,韩国至今保留着“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我个人在中国成长,先后在重庆、南京、上海,还去过台湾,相对来说,中国文化对我的影响是很深的,特别是城市建筑方面的影响。

  在当前全球化成为一股潮流的背景下,两国室内设计文化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相互作用的。韩国的开放时间早一点,在亚太地区比较早的接受了西方设计文化的影响,而且由于民族的特性,比较容易接受欧美带来的影响,设计风格偏重于现代主义,简约、朴素,不做过多的修饰。中国的历史悠久,文化沉淀很深厚,文化的包容性很强,在接受外来影响方面,多元化程度更加明显一些,对于韩国来说,由于民族单一,相对会比较保守一点。

  记者:在自主设计方面,与中国相比,韩国室内设计行业目前的状况怎样?

  闵泳栢中国室内设计有了十几年的历史,发展非常快,在室内设计领域,在眼光及文化背景方面,韩国不如中国。但是,我个人认为,中国室内设计界需要对什么是好的设计或者不好的设计加以甄别,特别是设计的商业化,是应该警惕的。由于中国地域博大,很容易出现一个好的作品出来,其它地方马上抄袭的现象,显得整个市场比较混乱。韩国之前也有这种情况,但并不显得混乱,我想这种情况在韩国不易出现的原因与韩国的地域狭小有一定的关系。

  由于韩国开放相对要早,受西方的影响也比较深,发展比较快,特别是1988年汉城奥运会以来,由于政府对文化产业的保护,韩国的室内设计水平可以说是突飞猛进。当然,受到政府政策扶持的影响,韩国的文化产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说电视剧等。

  对中国来说,正在走韩国走过的路,相信经过一段混乱的时期之后,室内设计品质将会逐步提高,发展水平将与韩国基本持平,甚至有可能超过韩国。这个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经济规模很大,室内装饰设计产业的规模也比较大,接到大项目的机会比较多,中国的室内设计师们有更多的机会实践。相对来说,韩国的室内设计师的接到大项目的机会要少一些。

  记者:现在中国室内设计师的地位普遍不高,大家有这样一种共识:“在案例的运作过程中,设计师是灵魂,不可缺,但不是领袖”。韩国的室内设计师也是这样吗?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闵泳栢目前,汉城的人口有1000多万,设计公司大概在1400到1500家左右,从业人员1万多,而汉城的室内设计产业规模占了韩国的四分之一,因此,整个韩国而言,室内设计产业从业人员有4万多人。

  应该说,在案例的运作过程中,跟中国同行相比,我们的案例控制相对要好一些,虽然有改动,但基本上能保持原貌。关于这一点,日本做得最好,整个社会和业主都比较尊重设计师的专业意见,一般来说,案例从设计到实施,都不会有什么大的改动。

  在案例的掌控方面,一方面设计师要主动出击。有时候,设计师会不惜以压低设计费用来获得项目,弄得整个行业的竞争秩序很乱,这个有点类似于深圳乃至中国现在的状况。不过,这种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步消退。另一方面,社会要注重培养,室内设计师个人的天分固然重要,但后天的培养也很重要。当然,还有很多其它的原因影响到案例的掌控不尽如人意,甚至是失败的。

  应该说,不管是韩国的室内设计师也好,还是中国的室内设计师也好,找到一个好的业主,与业主进行友好的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实践证明,这个方法是行之有效的。

  记者:有些设计公司提出了“设计&完善”的理念,意思是“设计”与“施工”由一家公司完成,更能有效地实现设计理念。对此,您如何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闵泳栢我不赞成这种做法。为什么呢?一方面,这样会降低施工品质,甚至是设计品质,另一方面呢,由于设计方本来在工程运作的时候,有监工的义务和权利,如果施工也交给设计方进行,会使得施工预算等朝着有利于设计方的方向发展,不利于业主的维权及利益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这样做损害了设计独立的原则,不利于设计创新,更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闵泳栢国际室内建筑师/设计师联合会前主席;1970 建立闽氏国际有限公司;1991-1992 韩国室内建筑师/设计师学会会长;1991-1992 亚太空间设计协会首任会长;1996-1997 文化部组织的环境设计奖评委;1997-1998 Dongduk女子大学访问教授;1998-2001 组建韩国Sungnam设计中心顾问委员会成员;2003. 10 韩国室内建筑师奖颁奖委员会主席;2003-2005 国际室内建筑师/设计师联合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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