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教育培训资质。
(2)具备开展ICAD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活动所必需的以下专业设备、设施和教学场地:
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及配套的教学设备、设施;
可供30名以上学员实践操作的、具备良好光线、通风、卫生条件的场地及配套设施;
有网上培训条件和电化教学设备。
(3)拥有符合以下数量、能力、资格要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专职教师5名以上,本地区兼职教师若干。
所有专职、兼职教师都必须具备系统的美术设计专业知识、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
(4)拥有2名以上考务管理人员。
(5)承诺在ICAD培训中,使用ICADA统一编制或指定的教材。
(6)承诺在ICAD培训(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ICADA中国总部制定的统一管理制度和规章,接受ICADA中国总部的统一管理和日常督察。
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由具备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总部统一印制的《ICAD培训(考试)定点机构审批登记表》,连同有关机构证明文件(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和单位介绍一起报中国总部。
(2)中国总部审核申请机构的资质条件,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受理申请。
(3)申请单位在收到中国总部正式受理申请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费、证书标牌费、媒体公告(广告)费及服务费等合计15000元人民币汇给中国总部指定帐户。
(4)中国总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颁发“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特许培训(考试)定点机构资质证书”和标牌,并在有关专业媒体、网络上发布公告,确定机构代码,编入管理系统。
年审制度
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ICADA制定的《ICAD特许培训(考试)定点机构工作手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培训工作业绩,考试组织及考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等。对年审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授权。
年审收费标准为:审核费、换证费及服务费合计每年1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