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政府公报2007年第24期(总第554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
《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从05年开始提议,历时三年,经过了多次会议讨论,最终制定。该合同是国内首个设计作品示范合同,合同的诞生为推动设计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深圳市政府为切实加强平面设计作品版权的保护,整顿和规范平面设计作品市场秩序,促进平面设计行业健康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保护设计作品版权活动的发起人、中国设计之窗总编冯家敏先生参与合同起草工作,提出了一些非常宝贵的建议。同时,冯家敏先生还参与《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保护办法》的制定工作,该《保护办法》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并即将推出,届时,国内将诞生第一部专门保护设计作品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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