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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奖励原创动漫作品 营业税可暂减3%

2007-09-17 3089 0

        记者16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中获悉,凡是省内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将按暂减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福建省原创动漫作品将予以一定奖励: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获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在不同级别电视播出部门播出的动漫原创作品;被新闻出版总署推荐为“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我省动漫原创作品;在中央台、副省级及以上地方电视台和在境外主流媒体首播的我省动画原创作品等。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动漫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将超过50%,到2010年,福建省将争取建立2个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形成5~10家有实力、上规模、核心竞争力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动漫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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