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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华元素创意大赛

2009-04-01 7173 0

一、大赛背景:
      2009中华元素创意大赛是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指导下,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夏征农民族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主办,并联合国内多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设计单位、设计师、媒体院校共同参与的大型赛事。

      大赛旨在利用2010年上海世博会契机,推广“中华元素”,面向社会征集具有民族民俗民间文化(简称三民文化)特征的创意设计和艺术作品,鼓励三民文化的优秀标志性元素与外来优秀文化和时代先进文化相结合,通过创新、开发、产品化等形式,推动三民文化的延续、传承和弘扬,使三民文化走向大众的日常生活,活跃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大赛主题: 
“中华元素•时尚表达”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主办单位: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上海夏征农民族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支持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上海健生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
               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上海美术家协会 
               各区、县文化(广)局
               香港美术家协会   台湾工艺研究所 
               Arting365互动媒体平台
媒体联办: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中国新闻社上海分社
               东方网 世博网

四、大赛范围及时间:
(一)创意设计:(作品征集时间:2009年3月31日至2009年8月1日24时整) 
A、生活用品;
B、服饰、配饰;
C、室内陈设品;
D、文化礼品、纪念品;
E、办公用品;
F、其他可提升生活品质及趣味性的创意小产品。
(二)舞台艺术:富有民族特色和创意的节目。(作品征集时间:2009年3月31日至2009年7月31日24时整)
(三)“中华元素”标志(Logo)设计。(作品征集时间:2009年3月31日至2009年5月31日24时整)
(四)上海世博会吉祥物“海宝”服饰设计。(作品征集时间:2009年4月25号至2009年6月25日24时整)
注:以作品提交系统时间为准。

五、参赛对象:
(一)设计部分:设计机构(单位),专业设计人士及设计爱好者,艺术家及艺术爱好者,各高校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师和在校学生,社会职业设计师等。
(二)舞台艺术:长三角地区各艺术团体,业余文艺团队及个人。
 
六、作品要求:
(一)必须以“中华元素”为创作元素;
(二)必须结合东方文化的内涵、具备国际化的视野,设计风格不拘;
(三)提倡传统与时尚相结合的创作理念;
(四)符合时代审美要求,结合群众日常需要,提升民众生活品位,通过设计,让生活更便捷、更多彩、更生态、更安全、更亲和、更温馨、更健康、更节能;
(五)参选作品应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七、作品设计要求及规格:
参赛者按各分赛作品设计要求及规格提交作品,详见大赛官方网站(www.cyzh.org)各类别参赛细则。

八、参赛方式:
(一)创意设计、“中华元素”标志(Logo)设计、上海世博会吉祥物“海宝”服饰设计三类参赛者将参赛作品直接上传至大赛官方网站即可,同步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有关声明及承诺的确认。在大赛网站可以进行作品展示、评论、投票及评选等操作。
作品提交地址:www.cyzh.org
(二)舞台艺术类参赛者将舞台节目录制成光盘,邮寄至上海市古宜路125号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周朱香收,邮编:200235
特别提示:
(1)创意设计、“中华元素”标志(Logo)设计、上海世博会吉祥物“海宝”服饰设计,仅限通过大赛官方网站提交作品,不接收电子邮件或邮寄提交,否则将视为无效。
(2)舞台艺术类只通过邮寄光盘形式接收作品。
(3)对于未按上述形式提供的作品,大赛组委会不负保管或退回义务。

九、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将开展“金凤凰奖”的评选。
(一)创意设计(分设为专业组和非专业组):
【专业组】
  综合类奖项:

金  奖:1名(奖金5万元、奖杯、获奖者将获得3家媒体专访介绍、作品推荐)
银  奖:3名(奖金1万元、奖杯、获奖者将获得2家媒体专访介绍、作品推荐)
铜  奖:5名(奖金8000元、奖杯、获奖者将获得1家媒体专访介绍、作品推荐)
媒体奖:5名(奖金2000元、获奖证书)
人气奖:5名(奖金2000元、获奖证书)
优秀奖:50名(奖金500元、获奖证书)
金点子奖:若干
单项最佳设计奖项:
A、文化礼品、纪念品类最佳设计奖:1名(奖金5000元、获奖证书)
B、办公用品类最佳设计奖:1名(奖金5000元、获奖证书)
C、室内陈设品类最佳设计奖:1名(奖金5000元、获奖证书)
D、生活用品类最佳设计奖:1名(奖金5000元、获奖证书)
E、服饰、配饰类最佳设计奖:1名(奖金5000元、获奖证书)
F、其他类最佳设计奖:1名(奖金5000元、获奖证书)
特别奖:(待定、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注:参赛作品不重复获奖。

【非专业组】
  成年组(18周岁<含>以上):  

  金  奖:1名(奖金3万元、奖杯)
  银  奖:2名(奖金8000元、奖杯)
  铜  奖:3名(奖金5000元、奖杯)
  优秀奖:10名(奖金300元、获奖证书)
  未成年组(18周岁以下):
  一等奖:1名(奖金、获奖证书)
  二等奖:5名(奖金、获奖证书)
  三等奖:10名(奖金、获奖证书)

(二)舞台艺术:
金  奖:3名(奖金5万元、奖杯及证书)
银  奖:5名(奖金1万元、奖杯及证书)
铜  奖:7名(奖金8000元、奖杯及证书)
入围奖:15名(奖金1000元、奖杯及证书,并将参加2009年民博会的现场演出活动)

(三)“中华元素”标志(Logo)设计:
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奖杯)
二等奖:2 名(奖金5000元、获奖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获奖证书)
优秀奖:10名 (奖金500元、获奖证书)
  
(四)上海世博会吉祥物“海宝”服饰设计:
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奖杯)
二等奖:2 名(奖金5000元、获奖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获奖证书)
优秀奖:56名(奖金500元、世博会吉祥物“海宝”一个、获奖证书)

特别说明:
(1)上述获奖作品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所有奖金皆为人民币。大赛相关方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2)以单位或团体参赛的,奖金为共有,将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团体,并由所推举的代表人或授权人代为接收。

十、评选标准及评选流程:
详见大赛官方网站(www.cyzh.org)各分赛参赛细则。

十一、参赛限制:
下列各项作品不得参赛:
(一)非原创性设计,或存在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不符合本届大赛的主题和相关设计要求的;
(三)以团体形式参赛,但团体内部未能明确界定相关权益或未能推举其中代表人的;
(四)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或为第三方服务设计的产品方案的。

十二、知识产权:
(一)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而且不得一稿多投。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之可能违反版权、商标、专利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所产生的指控概不负责。 
(二)所有获奖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上海健生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上海健生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对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权利。除上海健生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提交给本次大赛的作品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出版、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上海健生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获奖设计,上海健生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利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参赛者不能转让、出版、参加展览等,否则,上海健生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所有获奖作者都将与大赛组委会签署知识产权转让书。入围及获奖作品一经发现存在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奖品、获奖证书。主办单位对有关比赛事项的一切决定保留最终决策权。
(四)对于未获奖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有权优先与参赛选手协商受让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
(五)大赛组委会委托上海市知识产权管理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相关服务。

十三、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幸福路66号7楼
邮    编:200052
联 系 人:孙先生  杨小姐
电    话:021-62800005   021-50278342-712
传    真:021-52712967   021-50278342-212
官方网站:www.cyzh.org

十四、大赛法律顾问:
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    商建刚律师

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本指南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另行发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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