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统考时间
l ICAD考试时间表由ICADA中国总部统一制定和发布。每年年底公布来年考试时间表。
l ICADA中国总部原则上每半年向定点机构正式发布一次考试时间表,说明半年内的考试时间安排,便于各定点机构招生。
l 半年考试计划公布时间为:每年10月底公布来年上半年考试时间表,每年4月公布当年下半年考试时间表。
二、组织报名(不包括A级资格申报)
l 受理报名时必须要求报考人:
Ø 填写《ICAD职业资格认证申请表》(附件1);
Ø 报考C级考生还需填写《C级业绩自评表》;报考B级考生还需填写《B级业绩报告书》。
Ø 出具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如果有)、职称证明(如果有)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Ø 本人2寸证件照片2张。
l 审查报考人资格时,报名管理人员必须:
Ø 审查报考人出具证明/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Ø 审查报考人的学历、资历与所报考的资格等级要求是否相符;
Ø 在报考人的《ICAD职业资格认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定点机构公章。
l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管理人员必须:
Ø 收取考试报名费每人100元人民币;
Ø 为符合报名条件的C级资格报考人提供《业绩自评表》;
Ø B级资格报考人提供《业绩报告书》;
Ø 要求报考人在考试时提交填写完成的《业绩自评表》或《业绩报告书》。
三、上报考生信息和获得准考证号
l 每次考试日期前15天,各定点机构必须向ICADA中国总部上报:
Ø 《ICAD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基本信息登录表》;
Ø 所有考生的《ICAD职业资格认证申请表》、个人资料复印件、照片;
Ø 所有考生的考试报名费。
l ICADA中国总部统一编排准考证号,于考试前10天书面通知各定点机构。
l 各定点机构须准确填写准考证,并于考试前7天将准考证送达考生手中。
l ICADA中国总部将只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和费用的定点机构考生提供准考证号和考试试卷。
l 晚于规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和费用的定点机构考生将被顺延至下次考试时间安排考试。
四、考点设置
l 考点设置最低人数要求为20名考生。ICADA中国总部将对一次考试考生人数少于20人的定点机构在本地区内进行调配、合并;在一次考试某地区总体考生人数不足20人的情况下,ICADA中国总部将酌情将考生顺延至下次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或合并到相邻地区适当考场。
l 每次考试前15天,各定点机构必须将《ICAD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安排表》(见考试手册)发送到ICADA中国总部。逾期不报者,ICADA中国总部将不纳入当次考试安排。
五、考场布置
l 考场内必须张贴:
Ø 《ICAD职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见考试手册)
Ø 《ICAD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见考试手册)
七、监考与督考人员
l 监考人员包括:
Ø 取得ICADA中国总部颁发的ICAD监考员资格的各定点机构工作人员;
Ø 各定点机构指定的监考员。
l 督考人员包括:
Ø 取得ICADA中国总部颁发的ICAD督导员资格的人员;
Ø ICADA中国总部、ICADA总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派出巡考人员。
l 每次考试每个考场必须有:
Ø 2名定点机构监考员,其中至少1人必须是取得ICAD监考员资格者;
Ø 1名督考员;
l 具备ICAD监考员资格者将与督考人员共同承担保证考试合法性、有效性的法律责任。
l 所有监考和督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都必须做到:
Ø 佩带ICAD监考员/督考员证章,各定点机构指定的临时监考人员由各定点机构制作相应证章;
Ø 严格遵守《ICAD职业资格考试督/监考人员工作守则》(见考试手册);
Ø 认真填写《ICAD职业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见考试手册)和《ICAD职业资格考试考场安排与管理评价表》(见考试手册);
Ø 完全履行ICAD督考/监考工作职责。
八、试卷交接
l 每次考试试卷由ICADA中国总部考试认证中心考试干事统一管理、分装、分发。
l ICADA中国总部派往各考场的督考人员在领取试卷之前必须在与考试干事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见考试手册)。
l 各考场监考员必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与督考人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见考试手册)。
l 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员要当场封装试卷、答题卡,与督考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见考试手册)。
l 所有交接清单必须与当次考试完成试卷一起送回ICADA中国总部,由考试干事核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