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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家:“米老鼠”未到,版权功课先做

2010-05-08 5675 0


     上海浦东的迪士尼项目已揭开面纱,进入中国国门的“米老鼠”,有望为上海的经济发展带来新一轮机遇。目前,项目中美双方正就合作的具体内容和细节进行深入磋商。知识产权专家提醒,“迪士尼”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相当复杂,建议上海应在这方面“早作打算”,从而在谈判中占据主动权。 

  在日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举行的专家咨询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提出,上海迪士尼不仅是商业项目,实质上也是一个版权和商标贸易项目。上海在这方面是否已做好准备,是否已有了一份知识产权“明细账”?据了解,迪士尼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相当复杂。仅以“米老鼠”为例,就有米老鼠原创形象的版权、米老鼠演绎作品(包括漫画、音乐剧等)的版权、米老鼠的商标等各种形式,有效的米老鼠商标有约1700个。这些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有效期长短不一、保护范围和方式也不尽相同。上海建迪士尼,必须支付相应的知识产权费用。只有预先梳理清这些关系,才有可能在谈判中争取更多有利因素,在避免侵权和自身盈利之间取得平衡。 

  “准备功课越早越好,越细越好。”张平表示,以往国内机构和外国大公司谈知识产权的许可、授权,往往怕麻烦,接受对方提出的“一口价”。其中,权利方经常会“混”入一些即将过保护期的知识产权,开一个更高的“打包价”。如果合作方不愿意深究,等于把利益拱手让给他人。因此,上海必须从现在起着手研究相关事宜,对迪士尼相关的知识产权先进行“预估”。一般来说,剩余保护期越长,经济价值越高;如果即将过期,也可就过期后的利用提出自己的意见。 

  迪士尼乐园里不仅有迪士尼的卡通形象,周边配套的餐饮、酒店,按照国际惯例,也必须是由园方指定的某一个品牌。例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凭借和迪士尼乐园的战略合作关系,几乎垄断了乐园内的饮料市场。专家建议上海与迪士尼讨论知识产权问题时,也应考虑战略合作品牌问题,并尽可能向本土品牌倾斜。“我们希望上海迪士尼里出售的是本土的饮料品牌,这也会成为上海迪士尼的特色。”张平充满期待。 

  目前为止,全球共有五座迪士尼乐园运营,分别是美国加州洛杉矶迪士尼、美国奥兰多迪士尼、日本东京迪士尼、法国巴黎迪士尼和中国香港迪士尼。从经营模式看,分别采用美国本土的自主经营、日本的授权经营,和法国、中国香港的合作经营。无论哪种模式,迪士尼公司都将知识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鉴于上海缺乏相关经验,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表示,他们已储备一批专家资源,可随时为上海迪士尼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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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士尼的版权保护 

  迪士尼公司的第一部卡通短片《威利号汽船》(SteamboatWillie)1928年问世。其中的“米老鼠”形象,依据美国1909年版权法,可受56年的版权保护。而美国1976年修改的版权法又增加了19年的保护,即2003年12月31日到期。后来美国又通过一项专门法案,使米老鼠版权又延长至2023年。 

  依据中国著作权法,对于外国人单位的作品的保护时间为自出版之日起50年,因此米老鼠的动画形象早在30年前(1978年)就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但由于知识产权法律的复杂性,国内免费使用米老鼠仍存在一定的法律禁区。此外迪士尼申请的诸多商标仍在保护范围内。 

  迪士尼的版权纠纷 

  ?2007年,在北京某游乐园,米老鼠、唐老鸭等迪士尼卡通形象载歌载舞围绕在身边,让人错以为北京也盖起了迪士尼乐园。虽然最终该乐园内有争议的卡通宣传画、卡通人物表演以及卡通玩具等暂停展示、表演和销售,但不少专家认为,各个国家的版权法有区别,平面形象、立体形象复制的评判标准也不一样,此举是否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还需要鉴定。如果能够认定该游乐园的这种复制是以赢利为目的,就构成侵权。 

  ?2005年,深圳某公司使用与迪士尼米老鼠形象相似的“米老鼠”和“米妮老鼠”系列图案的标识及设计,用在服装产品上。迪士尼公司以版权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为侵权行为,迪士尼公司获赔10万元。但不少法学专家对此提出了疑义。比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对米老鼠形象是否还处在版权保护有效期内进行调查。另外,用于服装的图案,到底算米老鼠的原创形象还是衍生形象,也没有清晰界定,而两者的保护范围又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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