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图案,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还可以是三者的有机结合。以上所说的外观设计还必须具有实用性,是可以批量生产复制的产品。
外观设计的装饰性与产品的功能性应当区别开来。运用形状、图案和色彩,就产品的外表做出装饰性的和富有美感的设计,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范畴。而就产品的结构、组合或材料构成等产品的功能性做出设计,属于发明专利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与申请日之前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即使是设计师自己的作品,如果在申请之前已经公开发表过,就不可以申请专利。如果外观设计已经生产出来才想起申请专利,也是不可以的。2.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不相冲突。设计师如果自己不准备申请专利,又要防止别人将自己的作品申请专利,可以将外观设计作品备案(www.szdc.org),因为一旦作品备案后并选择将作品“公开”,就能够有证据证明你的外观设计已经取得著作权并已经公开发表,他人不可以再获得专利授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