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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字体的合法使用

2010-05-10 18427 0

  按照某些字库授权协议的规定,设计师购买字库的使用范围非常有限,只能“用于计算机屏幕显示和打印机打印输出”。如果在印刷品、产品及包装、广告中使用,还必须另外支付一笔高额费用(例如,每款字体每年支付一万元),才能获取相应授权,否则,将会涉及违约或侵权。

  关于“字体”的版权保护问题,《著作权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在国内法律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1. 字体应当属于美术作品,只要某一套字体或某一个字具有独创性,就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授权使用要规范,不能出现垄断。
  2. 字体不属于美术作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给予字体版权,因为字体属于一种工具。
  3. 也有专家指出:设计师使用电脑字库中的文字进行设计,不需要另外购买使用权,字库商的授权协议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因为:字体与软件的使用具有不可分性,获得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许可的同时也获得了字体著作权的许可。如果仅仅授权许可软件的使用,不授权许可字体的使用,软件的许可授权等于没有实际意义。因为设计师购买电脑字体的本意是镶嵌到自己的作品中使用。所以,字库授权协议的对使用范围的限制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鉴于上述问题尚无定论,设计师使用电脑字体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购买正版字库并获得相应授权,否则,可能会招致诉讼。
  2. 黑体、宋体、仿宋、楷体属于国标字,可自由使用。还有一些传统媒体上常用的隶书、魏体、行书等,这些都是几十年前由国家组织开发的字体,是可以自由使用的。
  3. 设计商标、企业名称、标题文字的时候,尽量不要使用电脑字库的特殊字体,至少不能直接使用,要进行修改,与原字体形成区别。
  4. 设计师在使用古人字体的时候,选择古人碑帖上原来就有的字不会侵权。根据古人书法作品开发的字体,如瘦金书繁、颜体等,从碑帖上收集来的这部分字没有版权,其它新增加的部分(即通过计算机分析,将汉字笔画拆解,重新组合的文字),如果符合版权法所说的独创性,则版权归字库开发商所有。
  5. 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有必要加以说明:如果需要使用特殊字体,以后的授权使用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设计师可以协助洽谈授权。特别是传播较广的作品或知名企业的作品,一定要有关于使用特殊字体的约定。
  注意以上情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合理规避侵权风险。

  由于目前字库商没有一个明确的授权方式和授权渠道,也没有授权使用的合理收费标准,如果设计师的使用范围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必然对整个设计行业形成冲击。设计师在接受委托的时候,不可能预先知道设计中将使用什么字体?使用多少数量?一直到最后作品完成并且被委托方认可之后才可能得知字体的使用情况。因此,签约时不可能把字体授权费用计算出来,也就是说不可能在设计费里包含字体使用费。假如设计师在设计完成之后再去洽谈字体的授权使用,万一字体的使用费高于设计费,设计师就要赔本。

  鉴于字库商目前主张的授权方式与设计行业的交易惯例发生冲突,我们呼吁有关方面尽快修改字体授权协议的条款,让设计师拥有公平合理的使用范围,允许将字体嵌入设计作品中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建立一个畅通的授权渠道,并公布合理收费标准,让设计师在使用字体之前就知道如何获得授权以及费用的多少,设计业务才可能正常进行。只有如此,才能在保护字库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设计师的合理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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