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见过四个图形组合的LOGO,太复杂了!”
“适合学术突破,不适合交流传播!”
4月1日,深圳城市设计促进中心(以下简称设计中心)标识(LOGO)征集设计竞赛获奖名单揭晓。第一名作品在网上一公布,便引发业内外人士褒贬不一的争论。
深圳商报记者了解到,此项标识征集大赛是设计中心发起的一项开放式竞赛活动。经过深港两地资深设计师李永铨、张达利、黑一烊、孟岩以及主办方代表黄伟文 的评选,北京新锐设计师广煜的作品“打败”其余507份作品,成为最终的胜利者。该作品也因此成为设计中心对外形象展示的“名片”。
对于该标志引发的争论,记者第一时间采访设计师、评委和主办方,看他们的回应。
▲这个标识运用起来也要有一番讲究。 (资料图片)
▲四个图形组合的LOGO引发争议。(资料图片)
谁规定标识只能是一个图形
广煜设计的这个标志由三角形、长方形、正方形和圆形共计四个图形组成。他告诉记者,其灵感源自积木和公章。
但正是这种设计变化的多样性,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多位网友认为,这个作品与以往单一图形加中英文说明的标识设计不太一样,有些过于复杂了。
对此,此次大赛评委会主任、香港设计大师李永铨认为:“作品打破了以往标识设计的禁锢,具有超前性。我们希望出现新的作品,在风格上有所突破。中国的设计应该向前看,不能在固定的框架里。如果总是沿袭以往的做法,再过10年、20年,水平还是停留在原处。”
“谁规定标识只能是一个图形,而不能呈现多样性”大赛评委、深圳资深设计师张达利认为,在以往的很多比赛中,总是会出现似曾相识的东西。“我们需要颠覆!这种具有前瞻性和突破性的设计能够给设计行业带来新思维,能促进学术性和专业性的探讨。”
设计师广煜更是反问道:“标识形象设计为什么不能是复杂的?”在他看来,设计应该有很多种可能性,为什么不能是一张画?一种颜色?一套字体?甚至是一种 规律?“设计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而简洁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我更期待使用者用搭建‘积木’和‘公章’的方式变化组合。这种公众参与的过程,与好 看、难看、复杂、简单,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之上,它拉近的是公众与设计的关系。”
在运用上的确有些风险
尽管评委们对该作品大加赞赏,但也有人对作品的传播交流性提出了质疑。深圳平面设计协会副会长朱德才在微博上写道:“如果设计促进中心是一个偏学术研究 组织,这个标识非常有独特气质。但如果是一个社会服务功能的平台,不知道这样一条拱杠上三个设计基本造型混合的做法是否干涩?作为传播交流平台应回避气质 上的孤傲清高。”
实际上,评委们对于该标识在实用性上的能力也颇为“忐忑”。李永铨说:“选择这个标识的确有些‘冒风险’。因为 标识的运用不仅仅是一年、两年,而是一个长时间运用的过程。如果没有足够的运用能力,这个混合图形会变得很混乱。选好标识只是一个开始,将来的运用情况才 是标识成功与否的分水岭。”
“在今后的推广过程中,小到一张名片、海报,大到会场布置以及城市宣传,标识无处不在,这是一个系统的使用能力。”张达利说,这对标识的运用能力是个很大的考验,这还得看设计中心有没有这个驾驭力。
李永铨甚至建议,设计者最好全程跟踪标识的整个运用系统,设计出一套完整可行的运用手册,从而保障标识运用的顺畅性。
最终还是投票决定
“作为一个为设计而存在、为设计服务的机构,我们想要‘为设计而设计’。这也是大赛以此为主题的内在原因。”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策划筹备负责人之一 黄伟文表示,“我们只是想做一个充分的、纯平面的设计专业竞赛,充分尊重评委,希望站在一个学术的角度来做,使这个竞赛能够对平面设计、LOGO设计、政 府标识设计有所推动。因为,设计中心的想法就是要推动设计的进步。”
作为主办方代表,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策划筹备负责人之一 周红玫也参与了评选的全过程。她告诉记者,此次大赛第二名、深圳设计师黄杨的作品因其亲民性和实用性而颇受评委和主办方青睐。评委们为此进行了一个多小时 的激辩,最终还是投票决定。“这一次,‘领导内定’行不通,一切得靠设计说话。”
李永铨和张达利也一致表示,此次评选打破了以往官方比赛内定的习惯。“我们以前参加大赛评选,都是选出3个,最后由领导定。这次,完全由评委专家定。这也为国内标识征集和投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获奖设计师接受电子函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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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对象:设计师 广煜
采访者:深圳商报记者 刘琼
采访形式:电子邮件
采访背景:深圳城市设计促进中心标志评选结果昨日正式出炉。广煜提交的作品从500多件参赛作品中脱颖而出。与以往的LOGO设计相比,该作品在表现形式和概念上都有所突破。结果一公布,便引发业内外人士热议。
采访提问:
---这件作品由几个不同的图形组成,这与以往单一的图形加中英文名称的LOGO设计大不一样。请介绍下作品的创意理念和设计构想?
---用提案用的的文字吧,我修改了一下。
深圳城市设计促进中心属于政府事业机构。其宗旨是整合政府、产业和商业资源,建立深圳城市系统设计思想库,提供设计交流、培训和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促进深圳城市空间环境系统设计质量的全面提升,同时促进城市经济转型和设计创意产业的提升。(摘自网站答疑原文)
灵感来源:积木与公章
积木的特点是可以通过不断变化组合,产生出多样的视觉结果,既为使用者提供了相对开放的使用空间,也满足观者了想象空间。
公章的特点是强烈的识别性,我想这一点在哪一个国家都没有在中国更明显。喜欢盖章就盖个够吧!
核心概念:变化组合,满足功能。
“通俗意义”上对于形象设计的内容理解如下:
1.标准图形 2.中文字体 3.英文字体 4.简称 以及各种组合形式。(摘自竞赛设计要求)
这些内容的表现方式往往很单一,是以某一内容为主,其他内容作为辅助。而在这个项目中我为这四种“通俗意义”上的设计内容分别设计了一个独立的造型。
1.“标准图形”是一个代表方向感的三角形。2.“中文字体”的整体造型是长方形。3.“英文字体”是一个围合状态的正方形。4.“简称”是一个圆形。它们相互之间存在设计语言上的联系,又相对独立,而且满足了设计变化组合的基本要求。
使用者可以通过对这四个造型的编辑,去适合各种各样的使用空间。使用者也是设计师,也可以参与到设计的过程中去。
同时这种不断变化的组合方式也给观者提供了想象空间。而不是只停留在把标识放大缩小、挪来挪去、枯燥乏味的使用规范上。(同时,我也提供了4-6种基本组合方式,满足办公、紧急会议等基本情况的需要)这种“开放、多元化”。也正是“深圳城市设计促进中心”应深圳产业转型、打造创意文化城市、做强做大设计之都、提升城市空间环境质量而秉承的态度。
---在评选过程中,几位评委对于作品打破单一图形的LOGO设计大为赞赏。但这一点也引发了另一种声音,认为图形过于复杂,你怎么看?
---在几年前做“深圳城市建筑双年展”的形象时,我说过一句话“通常人们的理解下,标识应该是一个固定的图形或者是一个字标,但我想应该还有很多种可能性,为什么不能是一张画?一种颜色?一套字体?甚至是一种规律?”。我想反问的是为什么形象不能是复杂的?呵呵,没有人规定,对吧?设计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而简洁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我更期待是使用者用搭建“积木”和“公章”的方式去自己变化组合,这种公众参与的过程,与好看难看复杂简单根本不再一个层面之上,他拉近的是公众与设计的关系。
其实,从这个问题引出的是另一个问题。复杂只是现象,设计是否应该放低身段与公众沟通,是否对公共性的研究有足够的考量,过于形式感的设计是不是会成为一种对公共传播和沟通的障碍,我认为质疑的声音归根结底是多出于此。一位深圳的设计师好友看过这个设计后,从另外一方面批评了这个设计,认为我的设计太纠结于形式上的思考,不管其本身是否牵引着很成熟的概念,合适的设计应立足于客观的市场调查分析。另一位朋友则认为,分析研究是必需的,但是同时也要是准确有效的,如何验证有效性呢?我的解释是这样,首先我必须客观的承认,我需要用更多的时间去理解项目。其次公开招标自身存在问题,不是所有选手都具备调查分析能力,评委的选择也有很大程度的倾向性,既然选择这种方式,那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弊病。还有,我也认为大家也存在对审美的“惧怕”心理!老百姓往往认为美术馆和歌剧院就是艺术家去的地方,而不是自己。大部分客户都要求找到曾经做过的案例,才能相信设计方案是可以使用的,甚至设计师会主动找到相似的案例以求得认同感。大部分人的反应,都是只要出现与自己的审美标准不同,无论好坏,一概否定。假设当下的中国即便存在“没有障碍的沟通形式”,恐怕也只有春晚和脑白金的广告了。如何平衡大众审美,我想这是社会和教育问题,这应该由大家来回答。
---评委李永铨和张达利在接受我采访时提到:选择这个打破传统框架的标志,实际上是要冒一定风险的。因为这意味着,在今后的运用中将面临很大的挑战。事实上,标志一公布,就出现了LOGO实用性的质疑声。评委们甚至还建议,设计者必须全程跟踪LOGO的整个运用系统,需拿出一个完整且可行的运用手册。在这方面,你是如何考虑的?
---设计中心的成立,就是想让设计在深圳发展的更有空间、更系统和规划,这是美好的。所以,设计之初我就把注意力放在最“单纯“和”基本”的感受上。我想告诉观众的是一个很简单的态度:政府职能部门也可以这样,因为我们要做的是和设计相关的工作,是轻盈、自由、开放、幽默的。我也在试探性的挑战政府部门的承受能力,把标志做成公章;故意把形象设计的基本元素都拆开,是尝试突破当下形象设计自顾自的模式化、版式化而不考虑使用者和观者的感受和体验的状态。
大家希望听到的是我信誓旦旦的要全程跟踪,而我的回答是我不会。因为问题已经解决了或者说问题根本不存在。在前面的回答中,我说明了“提供了4-6种基本组合方式,满足办公、紧急会议等基本情况的需要”,那么这就说明我会履行将要产生的设计委托中所应尽的责任,将这些基本组合方式完善并提供给客户。
而且,标志的基本造型已经确定,也就是说设计师已经赋予了一定程度的美感。由未经美学训练的工作人员和观者自己组合也是形象设计的一部分,“变化组合”就是要回到使用者的手中,这就是使用方法。全程跟踪本身就违背了这个的设计初衷,只会拉开设计与公众的关系,公众又回到了对设计的“惧怕”。
---在评选中,有评委觉得你的作品与日本某位设计师的作品有些相似。后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比较和探讨,他们认为作品在风格上有些相像,但是在概念上并不相同。在平面设计中,抄袭和借鉴的尺度非常难把握。近期,你也在业内进行过相关探讨,你如何看待和鉴定设计中的这种现象?
---哈哈,为什么说与“某位”相似呢?您就直接告诉我与那位相似就好了,不用给我留面子,没有什么不能拿到桌面上讲的话,把作品拿出来比比就知道了(又不是没人这么干过,哈哈)。我接受质疑,这对我没有坏处,它只能提醒我看过的和分析过的作品可能还不够多,一个设计工作者最担心的是“无知”。
我不是权威,鉴定绝谈不上,对于抄袭我有我的理解:1.有自尊的设计师不会在不理解“原作”设计目的的情况下,只追求作品表面形式的雷同;2.没有绝对的原创,要看度,有责任感的设计师知道应该怎样对客户和作品负责;3.发现一种形式感固然有意义,会使用也非常重要。4.不知道的情况下撞车是无知,这有的救;明明知道还抄是无耻,这没的救。5.形式感雷同是可能是抄袭(注意我的措辞“可能”),概念相同也可能是抄袭,形式感和概念都雷同绝对是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