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波澜再起的方正诉宝洁“飘柔”字体纷争,保护森林不保护树木的一审判决令人费解。方正字库的“飘柔”等字应当作为美术作品保护,但是由于本案中方正有错在先,设计公司及宝洁都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个人觉得本案审理中漏掉了一个关键问题:美国NICE设计公司购买方正字库后,是否有权将字库里的字体镶嵌在自己的作品中转让给第三方宝洁公司?笔者认为,由于方正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在销售中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格式合同中存在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授权协议应视为无效,设计公司应有权在作品中使用“飘柔”等字并将作品转让给宝洁。
方正认为“销售的是软件,并非字库字体”。而购买方设计公司买字体就是为了将字体使用在设计作品中转让给第三方,没有一个设计师使用字体仅仅为了“用于计算机屏幕显示和打印机打印输出”。显然,方正的授权协议违背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所以广东律师崔军博士将买字库比喻为买菜刀:你明明知道消费者买刀是为了切肉,却在格式合同中规定卖给他的菜刀不能切肉,等别人用过后再来收切肉费,而且收费标准由你定。这种销售模式明显是一种欺诈行为。方正的授权协议对字体使用范围的限制是不公平的,应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方正提出,“对字体与字库软件进行区别收费,是字体设计企业的通例”。不过行业通例不一定合理合法,如干洗业、快递业的一些不合理的免责通例,已经被认定为不合法的无效条款。一审还查明方正从未在公开场合公示过收费标准。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称,“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并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方正不公布字体使用价格标准,消费者无法行使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笔者作为一个从事设计近30年的设计师,深知字体设计的不易,也非常理解方正公司的维权之举。但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分析,方正公司(其他字体商也差不多)的授权方式如果成为现实,整个设计行业将难以正常经营。因为设计的特点是在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谁都不知道将要使用什么字体?使用多少数量?直到最后作品完成,才得知字体的使用情况。签约时连未来会使用谁家字体都不知道,如何取得授权?与谁谈授权?而得不到授权就无法确定价格,没有报价,意味着所有设计公司的正常经营无法进行。在设计完成后再去洽谈字体的授权使用,显然也是不具可操作性,假如字体使用费超过了设计费,设计师岂不倒贴?让设计师的客户出这笔钱,从目前的市场来看也是难以做到的,因为客户在设计之前无法评估字体使用成本,无法知道成本的情况是不可能启动该项目的。
个人之见,字库业应该先做好行业自律,改变不公平的涉嫌陷阱销售的模式。或者将字库分为普通版和商业版销售,扩大商业版授权范围以符合商业客户的需求,同时让消费者拥有公平合理的字体使用权;或者公示授权使用费标准,让购买者行使知情权和选择权,才是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维权。
(本文登载于《晶报》2011年05月09日“深圳创意周刊--设计批评”版 http://jb.sznews.com/html/2011-05/09/content_1558988.htm)
新闻链接: 方正败诉,设计师免遭字库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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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位设计师联名倡议保护中文字体字库
50多位字体设计师发起这一倡议书的背景是:部分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大量使用风格独特的字体,却不付任何费用,字库企业维权艰难;字体设计行业受到盗版侵权的困扰;从业人员无法获得正常回报,字体设计师改行及字体厂商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