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网页上仍可找到几米系列的马克灯,但不能确定是否是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
“花瓣静静飘散,回忆忽隐忽现……”台湾漫画家几米以漫画作品《向左走·向右走》、《地下铁》等迅速蹿红,以“忧郁、童真、时尚、小资”的漫画风格深受青少年追捧,但随之而来的大量盗版侵权也使他深受其苦。早在2004年前后,几米就曾经多次到上海、杭州等多个城市向盗版侵权行为“宣战”。
如今,几米的“版权保卫战”战火也延伸到了深圳——深圳一家公司擅自将几米6幅绘画作品用于其网站上的产品宣传,而且该系列马克灯还被称为“几米系列”。为此,几米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几米本人没有出庭。
【人物档案】
几米,本名廖福彬,1958年出生,台湾著名绘本画家。1998年开始首度在台湾出版个人绘本创作《森林里的秘密》、《微笑的鱼》,1999年至2001年陆续以《向左走·向右走》、《月亮忘记了》、《地下铁》等作品,展现出惊人的创作力和多变的叙事风格,在出版市场兴起一阵持续的绘本创作风潮。几米的绘本目前已拥有美国、德国、法国、希腊、韩国、日本等多国版权,作品也被改编成舞台剧、电影、电视剧和动画,并有绘本主角的人形公仔和众多图像授权产品。
□庭审直击
几米起诉
突然冒出个“几米系列”马克灯
几米诉称:从2002年到2004年间,他创作的《照相本子》、《向左走·向右走》、《听几米唱歌》、《又寂寞又美好》分别经辽宁教育出版社、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发行,并受到读者欢迎,其作品也被多家企业合法使用在自己的产品上。
但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趣公司”)未经其同意,在其网站上长期擅自使用几米的上述作品为其马克灯作宣传,且该系列马克灯还被称之为“几米系列”。
2010年7月5日,几米请上海的公证处工作人员对该公司涉嫌侵权的网页实施了证据保全。根据保全的资料,奇趣公司网站页面“家居用品”的“创意灯饰”中介绍了“几米系列马克灯”,其6盏“几米系列马克灯”分别使用了几米作品中的6幅绘画作品作为装饰图案。
状告侵权公司索赔18万元
几米认为,奇趣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目的是利用自己作品的受欢迎度推销该公司的灯具产品,进而给公司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
其律师曾就此致函给奇趣公司,但对方拒收,因此他将奇趣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奇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支付给自己18万元赔偿金,并在侵权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
被告公司
18万元索赔简直是“天文数字”
一审开庭时,奇趣公司的代理人直呼:几米要求支付18万元赔偿金,对该公司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请求法院驳回几米的诉讼请求。
奇趣公司称,该公司并没有直接的侵犯故意,因为该公司网页对产品的宣传,是委托他人代为设计的。因此其并不知道网页上6个产品宣传的图案有侵权行为,在几米提起诉讼后,他们也马上删除了涉嫌侵权的产品宣传。该公司使用几米作品的时间短、范围小,又已经主动停止侵权,情节显著轻微,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该公司是私营小公司,生产能力差,因此并没有因短暂使用几米的作品获得任何经济效益,也没有使几米有较大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侵权公司赔偿几米4万
宝安区法院审理查明,奇趣公司未经许可,将使用了几米绘画作品的图片用于该公司产品的宣传,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因几米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侵权导致其受损失,以及奇趣公司因侵权行为而获利的情况,该院酌定奇趣公司赔偿几米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
此外,因几米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侵权行为导致其精神权利受损,因此几米要求该公司在侵权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几米仅应获赔300元?
奇趣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昨日二审开庭时,几米并未亲自到庭,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
奇趣公司除了重申一审时“没有直接的侵犯故意”、“情节显著轻微”、“无力赔偿”等观点外,还提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按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的规定,即使要支付著作权,也仅能按照每幅美术作品5-50元的标准支付。这意味着,几米最高只能获得300元赔偿。
该公司还认为,一审诉讼费3900元也判给公司承担不合理。几米提出的18万元索赔,一审法院仅判了4万元赔偿,因此该诉讼费大部分都应该由几米承担,以防其滥用诉权,提出过高赔偿。
几米方的律师则指出,此案事实已经很清楚,一审判决公平合理,请求予以维持。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几米维权历程
●2002年:状告歌后江蕙MV抄袭其绘本
几米控告歌后江蕙的华语歌曲《晚婚》MV抄袭他的《向左走·向右走》情节,赔偿500万台币。该官司持续2年多,2004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定,《晚婚》MV表现意念或有类似,但并非抄袭,判几米败诉。
●2004年:建筑外墙用几米漫画被判赔4万
成都一开发商未经许可将几米的5幅绘画作品,使用在建筑工地的外墙上,被几米告上法院。2004年11月,成都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及广告设计公司连带赔偿几米损失4万元。
●2005年:几米状告宁波电信侵权
2005年11月,几米以著作权遭侵犯为由,将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告上法庭,称其在报纸广告和客户账单上使用与其漫画《月亮忘记了》极为相似的图画,索赔50万元。
●2006年:控告两香港知名连锁公司侵权
2006年8月,几米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控告香港知名连锁电器零售商泰林及Ad-Magnetics Co Ltd违反早前签订的版权协议,复制几米绘本《照相本子》及《我的心中每天开出一朵花》部分图片作商业用途,要求泰林交出侵权所得的收入账目、赔偿及停止侵权行为。
●2007年:状告网站擅自使用其漫画索赔30万
因发现自己的漫画作品被某网站擅自使用,供用户作为手机主题下载,几米于2007年将北京兴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0万元。
□庭外采访 几米作品的盗版现象屡禁不止?
几米律师:很多企业当了被告才意识到自己侵权
庭后,几米的代理律师——上海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缪林凤告诉记者,几米本人对盗版猖獗的现状很气愤,也进行了多年的维权,“目前在内地,对几米作品的盗版现象屡禁不止,现象太严重,处理太宽松,环境很不乐观。”
缪林凤表示,她近六七年来就经手了几十起几米作品的侵权官司,其中深圳也有好几宗。她前一阵还来深圳找公证人员做了公证,其原因就是深圳一家企业将几米的几十幅作品擅自使用在手机外壳上。
“我们现在也只能抓大放小,很多侵权行为都没有起诉。其实按正规途径支付版权费使用几米作品,也并不贵。但侵权屡禁不止,其原因还是企业的法律意识薄弱,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缪林凤说,作为内地的律师,她从善意保护体谅内地公司的角度出发,曾给不少企业发出律师信先行进行交涉,但不少企业都置之不理,直到被起诉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奇趣公司,她也曾先发出过律师信,但被对方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