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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标语口号征集

2012-03-16 16351 0

 

关于开展征集知识产权宣传

标语口号活动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知宣组字〔20121号)文件精神,为配合第12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推动深圳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加大我市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我局开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知识产权宣传标语口号活动。本次活动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主办,深圳市设计之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办。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知识产权宣传标语口号

二、征集要求:

1. 宣传标语口号要体现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及与大众生活间紧密的关系。

2. 宣传标语口号要简洁、易记忆、朗读顺口、具有感染力。字数不宜过长,可一句表述,也可分两句表达。每条标语、口号最长不超过15字。

三、征集时间:2012031520120405

四、 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广大民众(含港、澳、台地区) 。

五、作品提交:
  (1) E-mail提交:
  请将宣传标语口号作品,附加口号的简短解释说明,注明参赛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地址,通过E-mail的方式发送至 333cndesign@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知识产权宣传标语口号-作者名-作品名

(2) 邮寄方式:   将作品打印稿(A4幅面),附加口号的简短解释说明、参赛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地址,通过邮寄的方式送交。邮寄请注明知识产权标语口号

   来稿请寄: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1416
   邮 编:518033
   联系电话:0755-83663069   83663023
   联系人:范晓龙
   查 询:中国设计之窗http://www.333cn.com

六、奖励设置:

一等奖1名:2000/

二等奖2名:1000/

三等奖3名:500/

鼓励奖10名:礼品

获奖作品均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颁发获奖证书 

七、其他事项:

1. 所有应征作品应为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2.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否则将无法领取奖金

3. 入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拥有对标语口号的使用、修改和推广等权利。

4. 应征作品恕不退还。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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