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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重庆市户外公益广告大赛

2012-12-10 5623 0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等方面的作用,现举办第四届重庆市户外公益广告大赛。

一、活动主题
  文明、和谐、幸福

二、活动内容
  围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创作设计反映相关主题的公益广告作品。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重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承办单位:重庆电视台、重庆晨报、重庆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网络媒体协会。
  (三)支持单位:《今日重庆》杂志社、华龙网、腾讯•大渝网、猪八戒网、重庆3G门户网。
  (四)评委会:由主办单位组织国内广告美术界及影视界知名专家组成。

四、参赛对象
  所有关注公益事业,具备一定创新意识和素养的自然人或社团组织〔在校学生参赛须在报名表中注明院校(系)名称及指导老师姓名〕。

五、征稿时间
  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2月6日。

六、参赛体裁
  参赛作品体裁为两类:1.平面设计类;2.视频短片类。

七、奖项设置
  (一)平面设计类
   金  奖:1名,每名奖金2万元;
   银  奖:3名,每名奖金1万元;
   铜  奖:5名,每名奖金3千元;
   优秀奖:50名,每名奖金1千元。
  (二)视频短片类
   金  奖:1名,每名奖金5万元;
   银  奖:2名,每名奖金3万元;
   铜  奖:3名,每名奖金1万元;
   优秀奖:10名,每名奖金5千元。

八、参赛要求
  (一)参赛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构思精巧,表现新颖,具有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通俗性的作品。
  (二)参赛作品必须原创,且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因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由参赛者承担法律后果。
  (三)参赛作品均不得在内容中显示参赛者的相关信息。
  (四)参赛者报送同一主题、构思相近的多幅画面或视频,按一个(组)参赛作品计算。
  (五)获奖作品版权属于大赛主办方。主办方有权将其作品进行非盈利性发布,并不再支付稿酬。

九、投稿须知
  此次大赛采用邮寄方式投稿。具体作品规格及要求详见活动官方网站:重庆市户外公益广告网(http://pad.cqnews.net)。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74号文化宫影剧院二楼。
  收信单位:重庆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14
  咨询电话:023-6360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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