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资助申报指南》(以下简称为《指南》)出炉,《指南》中详细列出了关于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申请资助的条件、范围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等。
根据《指南》规定,凡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影视动漫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动漫电影、在深圳立项的电视动漫片;在深圳市批准注册成立的影视制作单位,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作品;深圳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原创的舞台剧;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等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原创出版物均可申请资助。
申请的资助金额须用于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和出版物的创作和生产,包括剧本创作、采访、研讨、修改和提高、作品生产、演出的前期扶持、纸质和数字出版物的出版等方面。
各产品的申报资助金额标准不一,对在深圳市立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择优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前期资助;对于影视产品的创作扶持资金标准为每部电影50至100万元、每集电视连续剧2万元,每部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生产扶持资金标准为每部电影100至200万元,每部电视剧100至200万元;原创舞台剧的创作扶持金额为每部30至100万元,组织排练扶持金额为每部100至200万元;原创出版物的出版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的范围限于2013年度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的创作和生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