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引:@飞哥王粤飞在《中国平面设计师必备手册》的序中这样评价:“记得在2005年‘平面设计在中国’的评审中施德明先生说:‘我爱深圳政府,但我更爱设计师。’这句话让我至今难忘。今天,我又目睹了另一位‘更爱设计师’的人,本书的作者冯家敏。”《包装&设计》杂志2013年全文刊发了讲述创意权益保护的带头人冯家敏先生与设计打交道的辛苦人生历程。 |
记得读中学初一的时候,我创作了一幅主题为“我听奶奶讲家史”的国画,为了能够生动逼真地画出热泪盈眶的表情,我点燃一团纸用烟子把自己的眼泪熏出来观察,一遍不够,又熏一遍,直到画中的小女孩眼眶里的泪珠闪闪欲滴。
冯家敏:创意权益保护的带头人
走出校门后开始做临工,我的“设计”生涯揭开序幕。做木工时我不仅能设计家具,还能创新制作工具。后来正式参加工作做钳工,进厂半年就在全厂理论和实践操作考核中取得第一名好成绩,并成为技术革新小组的骨干,设计生产设备和绘图的任务自然落在我的肩上。
我们厂有专门设计纺织品图案的部门叫美工室,我在选择工作的时候就是奔着美工室去的,但几年时间也苦于没有“后门”可进。80年我获得全市素描比赛第一名,厂里领导这才知道每天背着画夹工余到处写生的姓冯的小伙子还有一点本事,于是把我调入美工室成为一名专职设计师。
从业余设计师转正之后,我学习更加刻苦。“文化革命”刚刚结束,书籍资料极其匮乏,好不容易借到一本《艺用人体结构》的书,为了时常揣摩研习,我在临时借住的没有电灯的小屋里,一盏昏暗的煤油灯下,把这本书的文字整整齐齐的抄下,一幅幅插图也一丝不苟地临摹下来。后来,在我整理湖北沙市老家的一些杂物准备带到深圳的时候,女儿雪雪看到了当年的这个手抄本,她怎么都不相信是手抄的。
南下深圳二十多年,前十年为自己的“小康生活”而努力,做过企业形象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以及影视拍摄、互联网产品设计等等,追求的是商业与艺术相结合的价值;后十年则开始关心设计行业的发展状况。2000年创立中国设计之窗( ttp://www.333cn.com )计师的成长。2009年我编写出版了《中国平面设计师必备手册》,被誉为“建立行业规范的第一块奠基石”。
2005年,由于一次偶然的事件,让我从一个设计师跨界到知识产权领域,从天马行空的创意遐想进入思维缜密的法律研究,并且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被称为“保护创意权益的带头人”。虽然因偶然所至,似乎也是命中所爱。
我外公曾经做过民国时期的法官,很小听外公讲一些法庭上的故事,家里书架上厚厚的古今法典也曾起我窥视书中奥秘的欲望,因此,小时候三个“理想”中除了要当画家、作家再就是律师。至今画家算不上但做设计总与画画沾点边;未能“坐在家里”爬格子但书也出版了几本;这辈子没机会做律师,但是,能够多次站在法庭与对方律师斗个昏天黑地,并取得令专业律师刮目相看的骄人“胜绩”,也算过了一把“金牙大状”的瘾。
理想虽多,最为热爱的当然还是设计,爱设计,也就自然热爱设计这个行业,才不遗余力地促进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一般人见了官司躲之不及,而我却为了寻求“侵权多”“维权难”的结症所在,一年内打了四场官司。在实践中学习的方法很奏效,官司赢得越来越漂亮。此间,我用谷歌在网上下载了美国版权法和大量案例,也到图书馆借阅了很多德国、英国、日本的知识产权书籍,借来的书堆在地上有桌子高。
2005年5月,我代理的轰动全国的“莫林沙”案在湖南长沙开庭。“莫林沙”是中国设计之窗(http://www.333cn.com)的网友,设计学院刚刚毕业的他参加湖南某广电集团标志征集活动,投标作品被采用却没得到一分钱奖金。“莫林沙”案是我的第一个案子,也是平生第一次走进法庭,紧张至极,望着法官头顶上高悬的国徽心里砰砰乱跳。开庭前我请教过多位律师,“莫林沙”也咨询过他读大学时的法律教授,由于被告提供了大量伪证,也有证人出庭作伪证,证明涉案作品的作者不是原告“莫林沙”,因此,大家一致认为结果不容乐观,再加上庭外因素,可以说我们必败无疑。当我睁圆眼睛瞪着被告席上无耻嚣张的嘴脸,脑子里突然迸发一个念头,如果有一个权威部门给真正的作者出具书证,这些侵权人就不会轻易得逞!
从长沙开庭回到深圳,我立刻给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写了一份关于数字作品备案的报告,报告得到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表示大力支持,2008年由巿政府立项建立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数字作品备案中心(www.szdc.org) 为该系统第一个开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让我自豪地是数字作品备案中心其法理上、技术上、功能上的先进性在全世界首屈一指,建立后有效地保护了设计作品知识产权。
数字作品备案“原创者手册”(点击下载电子版)
数字备案,实际上是通过互联网领取原创证书,也就是给自己的作品领张"出身证"。有了原创证书就不怕抄袭侵权,也不怕欠款赖帐。从维权的角度来看,原创证书的作用比合同更重要,因为侵权赖帐的第一招也是最要命的一招就是否定你是作者,原创证书所有维权行动最为重要的保障。
数字备案(www.szdc.org)推出后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其法律效力也出乎意料。数字作品备案中心(www.szdc.org)属于深圳政府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政府公信力与行业组织的公信力相结合,法律证明力非常大,而且全国都有效。虽然是深圳市级机构的证书,但是,只要在创作完成的第一时间备案,或者说是在作品公开发布前或交给客户之前备案,法律效力比“天”还大!拿着我们的原创证书可申请撤销任何侵权人已获国家授权的商标和专利。
十多年来为了解决设计师维权的难题,我倾注大量心血,身体的能量几乎耗尽而落下病根。如今,一个个来自云南、江苏、上海等地维权胜利的消息让我欣慰,据统计,目前备案作者的地域分布遍及全国21个省,4个自治区,4个直辖巿。我希望在业界同仁的帮衬下,尽早让数字备案惠及整个设计行业,我心足矣。
我在夜里的思维比白天更活跃,枕边常备纸笔以记下稍纵即逝的灵感。年轻时曾记下一个梦境:黑暗的星际中,我的头颅领着身躯,直直地飞着,无数的星星闪烁着从身边掠过,飞呀,飞呀,一头撞向一鼎大钟,我的身体化为五彩缤纷的碎片,大钟轰隆隆轰隆隆的声音传向远方…… 若是解梦,飞翔是理想,撞钟则是牺牲与奉献。岁过半百,心却少年,我仍然还想飞,可是,无论飞到哪里总离不开设计这个圈,不为别的,因为热爱!
@飞哥王粤飞在《中国平面设计师必备手册》的序中这样评价:“记得在2005年‘平面设计在中国’的评审中施德明先生说:‘我爱深圳政府,但我更爱设计师。’这句话让我至今难忘。今天,我又目睹了另一位‘更爱设计师’的人,本书的作者冯家敏。”
《包装&设计》杂志2013年第2期
媒体报道:
《深圳三设计师获评“福田杰出人才”》 ——深圳商报
《冯家敏:创意设计需要健康发展环境》——大河网
《平面创意可领“电子出生证”》 ——深圳特区报
《数字版权作品“备案”平台昨开通》 ——深圳商报
《平面设计作品备案平台系统开通》 ——深圳特区报
《冯家敏:创意权益保护的带头人》 ——深圳特区报
《给设计作品领张“出生证”》 ——深圳商报
《冯家敏:保护创意才能发展创意》 ——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