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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税收宣传创意设计大赛(卡通形象类)

2013-06-03 14550 0

   财为国之本,税为政之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既是民生问题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解决教育平等、就业公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税收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在,税收的快速增长,大大增强了政府财政实力,增加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也为改善民生、服务民众提供了有利条件。
  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主办,中国设计之窗承办的税收宣传创意设计大赛,涵盖了海报广告、漫画、动画等多种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从2002至今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十一年,已成为目前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公益宣传创意设计大赛。大赛的一些获奖作品在公共场所、电视媒体、出版物等载体上发布展示,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通过公益广告这种迎合各个社会群体的欣赏水平、易于接受的形式,为普及税收知识,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第二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来临之即,为了普及税法知识,提高税收宣传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共鸣的“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依法纳税意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手与中国设计之窗正式启动2013税收宣传创意设计大赛。
  2013税收宣传创意设计大赛,除了往届都有的平面广告创意及Flash动画、漫画类别内容之外,本届特别增加了税收宣传卡通形象设计类别。四大类别参赛详情请点击:
   平面广告类    漫画类    FLASH动画类    卡通形象类

  主办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承办方:中国设计之窗(www.333cn.com
      数字作品备案中心(www.szdc.org

一、 参赛作品形式
   税务人员及税收宣传员卡通形象创意设计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卡通形象设计作品创意应以税收宣传和税收文化为主轴,富有创意和象征意义,具有亲和力,便于传播,寓意健康,能推动税收宣传走近公众;造型、色彩应简洁明快、时尚活泼,富有良好视觉印象;所设计的方案应考虑以后扩展制作的方便,需可广泛应用于税收系统办公场所、税收宣传动画、各项活动和出版物、以及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及其他物品上。
   (2)税务人员卡通形象要求有亲和力,体现税务人员工作特点,并要与其他如警察等制服形象有明显区别。税收宣传员形象和造型不限,不必拘泥于具象的人物造型的形象,原型可以是动物、物品、抽象形象等均可。
   (3)卡通形象必须是原创作品。参赛作品以未曾公开发表作品为限,具有创新性,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并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参赛作者需为设计的卡通形象起名,名字将和卡通形象配套使用。
   (5)画稿表现形式不限,手绘或电脑绘制均可。并附相应的设计说明。
 
三、作品征集时间
  2013年06月30日前提交作品稿件。

四、奖项设置
   中标奖1名(奖金6000元)
   入围奖2名(奖金2000元/名)
  作品征集结束并经评选后,在中国设计之窗网站上刊登获奖作品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作品将在今后的税收宣传中广泛应用。

五、参赛作品提交方式
  为证明参赛作品的版权归属,提高创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有效的保护参赛作品不被侵害,建议参赛者登录数字作品备案中心www.szdc.org对参赛作品进行备案保护。
  大赛提供两种参赛作品提交方式,参赛者通过下面任一种方式提交作品均可

   (1) E-mail提交:
        请将作品,附加设计说明,注明参赛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地址,通过E-mail的方式发送至 333cndesign@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2013税收宣传创意设计大赛(卡通形象类)-作者名-作品名”。

   (2) 邮寄方式:
        将参赛作品刻录为光盘,附加设计说明,注明参赛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地址,通过邮寄的方式送交,所有参赛设计稿将不再退回。邮寄请注明“2013税收宣传创意设计大赛(卡通形象类)作品”。
        来稿请寄: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1416室 
                           深圳市设计之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邮 编:518033
        联系电话:0755-83663023
        查 询:中国设计之窗http://www.333cn.com

六 、版权声明
        1、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在网站永久公布其真实姓名,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2、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否则将无法领取奖金。
        3、凡获奖作品在支付奖金或奖品后,其著作权归主办方或中国设计之窗所有。
        4、作者投稿即表示同意中国设计之窗在相关活动及宣传中拥有所投稿作品的使用权和发布权。
        5、作者投稿即表示同意中国设计之窗可将其作品编辑出版。


 往届精彩作品回顾:

      2012税收宣传FLASH动画佳作欣赏
      2011税收公益广告设计大赛获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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