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位于湖北省西部,有“西蜀门户,荆襄要冲”之称,是中华民族之母嫘祖的故里和楚文化的发源地,是电影《山楂树之恋》的主要外景地。为全面展示远安的旅游资源优势,科学、系统地宣传推介远安旅游形象,打造远安旅游形象品牌,远安县旅游局面向全国征集远安旅游形象标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远安旅游形象标识设计作品(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征资格
面向全国征集,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
三、征集时间
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2月31日截止。(应征作品若以特快专递送达,时间以当日邮戳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征集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能准确反映远安县地域特色、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可识别性强。
2、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能充分体现远安“自驾游的天堂,自助游的胜地”、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湖北生态旅游名县、湖北全域景区化示范县、湖北最美县市的发展目标。
3、应用性强。可在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公共场所等各种媒体、不同领域使用,可作为城市景观装饰物,制作旅游纪念品或礼品等。
4、包含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以下简称为“旅游城标”)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5、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五、应征文件
应征者须同时提交《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含电子光盘)、《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设计方案说明》4份文件,任何一份文件缺少或不符合本规则,均不具备参评资格。相关资料请应征者登陆本次活动官方网站远安旅游局网站(http://yaly.yuanan.gov.cn/)下载。
附件1: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doc
附件2: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doc
1、《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应征者填写《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在征集过程中,一旦发现相关信息与事实不符,递交的应征作品无效。应征者个人信息一概不得出现于设计方案中,违者取消参评资格。
2、《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
应征者必须签署《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多人创作作品,由创作者共同签署承诺书。应征者若为机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授权机构公章。
3、《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含电子光盘)
应征作品设计方案(包括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以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120mm×120mm,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应征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为方便独立编号,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
4、《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设计方案说明》
应征者以A4规格纸张附上设计说明。主要阐述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以简洁为宜。为方便评审,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说明。
六、文件提交
应征作品可通过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
联系电话:0717-3891234
1、特快专递。应征者提交文件请自行密封,包装表面请注明“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征集”。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46号,远安县旅游局(邮编:444200)
2、电子邮件。邮箱地址:meiliyuanan@126.com
来件在邮寄或传送过程中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其他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主办方将对所有应征作品统一建档编号,并进行集中启封。
2、作品初评。2015年1月上旬,专家评审组将对所有符合资格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5件入围作品。
3、公众咨询。2015年1月中旬,在活动官方网站集中展示5件入围作品,接受公众投票。
4、专家复评。2015年2月,专家评审组以公众投票结果作为参考意见对5件入围作品进行复评,推荐出1件远安县旅游城市形象标识拟采纳作品,并由指定评委指导拟采纳作品作者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
5、最终审定。2015年3月,主办方审议并最终确定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
为使评审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办方将邀请远安县公证处全程监督。
八、奖励办法
5件入围作品设计者每人将获得人民币2000元奖励。主办方对最终确定为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的作品设计者,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上奖项可重复计奖,获奖者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颁发证书。
九、作品处置
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十、知识产权
1、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为先后次序)。
2、应征作品需为作者自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3、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以《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的相关约定为准。所有入围作品在支付奖金之日起,版权归主办方所有。入围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远安旅游形象标识”的设计及其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其他单位使用知识产权归属主办方的“远安旅游形象标识”的设计及其作品,必须经主办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十一、其他说明
1.主办方拥有远安县旅游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