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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车船税

2015-05-07 10062 0

(一)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是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的车辆、船舶,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也包括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上述机动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拖拉机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其中,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二)如何申报缴纳车船税?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在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三)谈谈车船税委托代征?

1、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除按规定不需要出具减免税证明的减税或者免税车辆外,纳税人无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且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2201411日开始,凡在深圳海事局所属的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船舶车船税统一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深圳海事局代征。在深圳海事局缴纳船舶车船税时,需纳税义务人提供船舶所有人的税务登记证书;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属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书);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证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以上证明都需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深圳海事局代征船舶车船税使用的完税凭证为电子缴款凭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免税的船舶,由深圳市盐田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减免税证明。深圳市盐田区地方税务局将出具减免税证明的船舶信息通过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系统反馈给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事局对免税的船舶不代征车船税,对减税船舶根据减免税证明规定的实际年应纳税额代征车船税。

3201411日,深圳地税局主导开发的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系统顺利上线。至此,继车辆车船税实时联网征收后,我市船舶车船税也实现了实时联网委托代征,车船税代征代缴实现信息化征管全覆盖。

(四)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车船税税额如何计算?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

(五)车船税纳税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六)已完税的车船发生盗抢、报废、灭失的,如何处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七)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如何处理??

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八)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九)如何确定车船税的计税标准??

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180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

360

1.6升以上至2.0()

420

2.0升以上至2.5()

720

2.5升以上至3.0()

1800

3.0升以上至4.0()

3000

4.0升以上的

4500

商用车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每辆

600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480

整备质量每吨

96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8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

摩托车

每辆

36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200吨每吨

3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2000吨每吨

4

净吨位2001吨-10000吨每吨

5

净吨位≥10001吨每吨

6

长度≤10每米

600

    长度指游艇总长

长度11-18米 每米

900

长度19-30米 每米

1300

长度≥31米 每米

2000

辅助动力帆船

每米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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