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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青岛地铁征集吉祥物设计

2017-09-26 3346 0
 为进一步展现青岛地铁形象,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地铁建设的良好氛围,即日起至10月8日,青岛地铁集团开展“青岛地铁吉祥物”征集活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原创作品。
一、作品要求:
    1、地铁吉祥物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须简练明了,没有歧义,便于发音,易于记忆,利于传播;其内涵设定应能够展现青岛地铁“包容、高效、卓越、责任、精进”的核心价值观。
    2、地铁吉祥物设计图案应能够直观体现青岛市海滨城市特色和城市轨道交通特点,具有鲜明的时代感、较高的寓意和深度;具有拟人化特征,形象稚萌可爱,极具亲和力;与青岛地铁logo组合应用协调自然;易于衍生品的开发制作;方便在平面、立体和电子等媒介中传播。
    3、地铁吉祥物由不同角度、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其中不同角度例如正面、侧面、背面等。
    4、卡通形象计稿件尺寸为A4幅面(210毫米×297毫米),分辨率大于等于300像素,以JPG格式提供图片文件,同时提供设计源文件(如AI、Coreldraw或PSD文件等),能够提供3D效果图尤佳。
    5、投稿人按要求填写《活动报名表》(后附)。
    6、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稿和原始编辑文件,以便入围后予以确认及调用。
二、报送要求:
    1、每件应征作品须提交《活动报名表》和卡通形象设计稿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各一份。其中,电子文件须发送至活动组委会指定邮箱(dtjixiangwu@126.com),纸质文件(设计作品须打印在A4纸上且不可折叠)须邮寄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常宁路6号地铁大厦1101室;联系人:于小姐;电话:0532-58625776。
    2、投稿人须在2017年10月8日前将作品提交活动主办方,逾期未送达视为自动放弃,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参赛资料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品评选:
    2017年10月9日至11月10日,将由青岛地铁集团、青岛地铁艺术专家委员会的特邀评委选出入围设计方案,之后通过网络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评选出中选方案。
四、奖项设置:
    中选方案1个,奖励现金3万元(含税),并颁发证书,其余入围方案奖励现金1000元(含税),并颁发证书。
五、法律声明:
    1、设计必须原创,不得抄袭,而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投稿者必须保证其对提供的设计方案享有著作权;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解决。
    2、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征稿方委托创作之作品。在该作品作者接受征稿方奖项后,即表示同意征稿方拥有除署名权外的所有相关权益(含所有权和使用权)。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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