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深圳水务集团请了着名设计师李红兵先生为其企业设计了 LOGO 和吉祥物,并打算进行商标注册。他们深圳市南山区的一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签了委托查询协议,查询的结果是可以注册商标。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深圳水务集团并没有选择南山区这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为其注册商标,而是选择了另一家商标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商标注册。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国家商标局驳回了他们的注册申请,因为有人已经抢先注册了和他们的设计一模一样的 LOGO 和吉祥物。在查询之后他们了解到,抢注他们商标的公司是汕头的一家贸易公司。深圳水务公司非常困惑,他们向设计师李红兵先生询问了情况,李红兵也觉得非常奇怪。
但是他忽然想到一点,那就是他曾经在这项设计完成之后的第一时间就在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进行了备案,便立刻联系备案中心求助。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马上进行了协助调查,发现汕头的贸易公司网站和南山去的商标注册机构有链接,这就显示出商标在查询时发生了泄密。随后,深圳水务集团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被抢注的商标权,并提交了数字设计作品备案证书。经国家商标局查实,李红兵先生备案的时间比汕头贸易公司抢注商标的时间要早,于是国家商标局以侵权为理由撤销了已经抢注的商标,并重新为深圳水务集团办理了商标注册。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数字设计作品备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到维护了“着名设计师”名誉权的作用,对设计师这一主体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