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从法理上介绍了数字作品备案的重要性,下面我们通过真实案例进一步说明作品备案后所产生的不可缺少的诸多作用:
案例一:维护企业权益
深圳辉煌快车道包装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食品包装设计生产企业,其产品屡屡遭遇仿冒侵权,过去每年要花费数十万维权,现在,每年只要在备案中心充值1万元左右就可以将全部作品备案,三年多已经备案3865件作品,参加展会将备案证书挂在醒目位置,大大减少侵权纠纷,节约知识产权费用约100万元。
案例二:预防赖帐,比合同还有用
2008年6月,苏州零全设计公司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为客户设计了品牌形象和产品包装,客户却以价格太高为由终止合作。不久,零全公司发现客户在市场上大量使用他们的作品,马上与客户交涉,客户却不承认使用的设计方案是零全公司提供的,也不承认与零全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
幸好,零全公司一直在执行备案制度,每次的设计方案在提交给客户之前,都会先在“SZDC数字作品备案中心”进行备案。在备案证书面前,客户将设计费支付给零全公司,并希望双方继续合作。
案例三:取得原创证书放心投稿
记者王鑫喜欢写小说和散文,以前每次给其他报刊投稿都担心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自从有了原创证书之后,这种担心不存在了,让他能够专心创作,原先他只敢投给几家熟悉的报社,现在可以更大范围的投稿,发表文章的数量增加很多。
杭州设计师姚勇参加网上标志设计征集,招标方采用他的作品但未支付承诺的3000元报酬。姚勇把招标方告上法庭并提交备案证书,法庭最后判决招标方赔偿1万元。
案例四:电子证书权威,避免遭遇侵权
郑州青年设计家柴俊峰遇到客户不愿支付设计费余款,他向客户发函告知作品已经数字备案,在未付清全款前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希望客户履行付款义务并停止侵权。客户在www.szdc.org备案官网查询后表示尊重知识产权,认可设计师严谨的工作态度,不仅支付余款,还将新的业务交给他。柴俊峰担任郑州平面设计师协会秘书长,在他的带领下,郑州平协会员把数字备案列入日常设计管理中。
案例五:法庭有效力,诉讼获赔偿
2009年,武汉新海岸设计公司状告某名牌酒厂侵权,被告辩称使用的是第三方的设计,与原告的设计作品不同。法官在对比SZDC备案证书和被告使用的包装之后认定侵权成立,判决被告赔偿20万元。
2010年东莞设计师林滔的一个网页设计作品被泉州市章某抄袭,林滔告章某侵权,在法庭出具SZDC数字备案证书之后,章某同意调解并赔偿2万元。
案例六:只要备案早,效力比天高
2009年,深圳水务集团邀请著名设计师李红兵设计的标志和吉祥物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查询后发现是被人抢注。好在李红兵在设计完成后已经将作品备案,2011年国家商标局依据SZDC数字作品备案证书以侵权为由取消了他人已经抢注成功的商标权,重新受理了深圳水务集团的注册商标申请。
案例七:作品上画只“老虎”,可预防侵权
很多设计师的经验是将备案号附在作品上交给客户,也有将备案号放在公司网页上,这样做的警示作用很好,可预防侵权和赖帐的发生。
案例八:全国网店公认知识产权权威机构
网店相互抄袭商品图片的现象非常严重,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部门在解决这些纠纷的时候,要求商户提供图片的版权登记或SZDC数字备案证明。SZDC数字作品备案已经成为全国电子商务平台解决纠纷的确权依据。
案例九:网上传作品也不怕耍赖了
用电子邮件或QQ把作品传给客户,如果客户将来不承认怎么办?例如:2004年深圳某设计公司为汕头某公司设计品牌形象,通过电子邮件把作品交给对方,后来对方不承认收到并称是自己设计的,最后法庭判设计公司败诉。
数字备案之后就可以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传送作品,不再担忧侵权和耍赖了。当然,最好在合同里写明邮箱地址和QQ号。
案例十:企业管理无形资产的有效手段
在设计公司,员工与公司发生版权纠纷的事常有,员工离职后将公司作品带走的情况也不少,公司为保护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应该将公司的作品全部备案。公司在每次业务中都要为客户提供大量的创意方案,这些都是公司的无形资产,即使那些没有被客户选上的作品也有潜在价值,如果不加以保护,公司财产就可能因此而流失。
深圳某包装设计公司约定设计师在职期间的作品版权归公司。后发现有一个设计师离职后使用了公司作品,经交涉无效,后以提供作品备案证书维权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