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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剽窃摄影作品案一审判决,摄影师朱庆福获赔34.5万

2017-12-27 23840 0

近日,广受关注的艺人林志颖侵犯福建摄影师朱庆福摄影著作权一案有了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全国金奖摄影作品《中华男儿》

林志颖2013年微博配图被状告侵权

这是国内迄今为止,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数额。这表明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将进一步唤起摄影著作权人的权利意识,扼制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泛滥,推动摄影著作权保护的历史进程。

作为摄影人和法律人,我为这一摄影著作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点赞。现结合自己的摄影经历和摄影著作权法律实务经验,分享一下摄影人最关心的摄影著作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摄影著作权有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方面。

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摄影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摄影作者身份,在摄影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决定公开身份的可以署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身份的可以署化名或不署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摄影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摄影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像、翻拍等方式将摄影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展览权,即公开陈列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4、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摄影作品的权利;

5、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和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摄影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本起侵犯摄影著作权案,法院认定被告侵犯原告的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侵犯摄影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侵犯摄影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摄影著作权侵权民事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摄影著作权侵权案件,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法院起诉,其中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也就是说原告也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外地的侵权人。

还有,不久前成立的杭州互联网法院,其管辖范围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其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如摄影人的摄影作品被微信、微博、网站侵权,也可以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在线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

四、被侵权人如何收集证据?

作为摄影著作权人一旦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被侵权,除了要准备好证明自己是摄影著作权人的证据,如已公开发表、展览的照片、负片、正片、获奖证书、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原始数码摄影数据等,更要及时收集被侵权的证据,尤其对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如微信、微博、网页,最好的方式是到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

如果涉嫌侵权的注册用户是法人,可以通过商事登记平台,查询法人的基本信息;如果用户是自然人,用的是昵称,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该网络平台运营商提供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等注册信息,以便向法院起诉。

如有可能,亦可收集证明摄影著作权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证据。

五、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摄影著作权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共有三种方式:

1、按照摄影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但举证太困难,一张优秀摄影作品的诞生,凝聚着摄影人多少的心血和汗水,其损失一下子是难以计算的。

2、对于摄影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司法实践中,原告通常也难以举证被告违法所得有多少。

3、在前两种即摄影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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