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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诉“今日头条”侵权

2018-01-13 24513 0

声称“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的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因涉嫌擅自发布《广州日报》的作品,被拥有《广州日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提起著作权之诉。6月4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侵权痕迹很明显

  “今日头条”回应称只和网络媒体合作,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很多网站目前所发布的内容都非原创,而是来自一些传统媒体。“今日头条”若要转载,就要看其是否得到原权利人的授权,而不能只以“合作网站”为挡箭牌。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借鉴国外的“避风港规则”,明确了网站的免责条件,比如: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中直接获益,等等。

  也就是说,突破了这些条件的任何一项,“今日头条”都有可能构成侵权。“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从获益的角度看,侵权的嫌疑非常明显,因为没有其他媒体的内容,这种新媒体根本无法生存。

  当然,也存在一种声音,认为“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仅限于“时事新闻”,并不包括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深度报道等具有独创性且可以复制的新闻报道作品。在具体实践中,很多新闻作品不是单纯的事实消息,而是包含媒体独创性的劳动,不能滥用“时事新闻”不受保护。 —赵俊杰(律师)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今日头条”通过抓取媒体新闻,并进行整理、归类、排行,最终推出“二次加工”新闻,是互联网普及后常见的信息服务企业盈利模式。这种模式以推进信息免费传播为卖点,倡导者往往还会大谈信息免费分享的价值,拒绝向传统媒体、作家、摄影师、艺术家等支付转载报酬。企业还常常将媒体深度报道、摄影师专业作品、作家或艺术家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价值的作品,混同于一般网民日志或平台上的自媒体账户发布涉嫌侵权的内容,在同样获取流量和广告收入的同时,尽可能地逃避侵权责任。

  “今日头条”不是上述模式的首创者,却将侵权操作“发扬光大”到了极致。事实上,互联网时代信息服务企业以免费为名的侵权盈利模式,这些年来已经在欧洲和美国受到了司法、政府部门的约束。一些早期爆出过严重侵权、剽窃丑闻的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搜索网站,也在法律压力下改弦更张。 —郑渝川(职员)

  他们堂而皇之地宣称“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只是新闻的搬运工”,这句话和“我们不种田,我们只是把粮食从你家粮仓搬到我家”有什么区别吗?

  —21世纪网

  “今日头条”估值5亿美元,比美国很多新闻客户端低很多。但它只能在中国崛起,这个App几乎没有内容版权支出,放在许多国家,那点估值应付知识产权诉讼的赔偿金额都不够。比如某个都市报和凤凰网签了版权协议,“今日头条”转载后显示来自凤凰网,最原始的来源都不提,内容方完全可以追偿。

  —市民

  “今日头条”改变了关于新闻阅读的传统定义与用户获取新闻的方式,这一点要充分肯定。这种方式的商业价值有多大,需要时间去验证。但与媒体内容源之间,如何分配利益、分配流量、分配用户,共建生态圈,也是“今日头条”下一步必须要面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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