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渐注意这类设计,发现了提倡为所有不同能力的人的设计,即所谓“全设计”(universal design)的概念,这个概念一方面关注了社会中的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方便和安全,也关注到这里提到的公共场所的总体安全设计。这是一个设计概念上、思想上、实践上很重大的进步。
现在谈全设计,有一个很容易出现的误区——就是以为这是指给残疾人的设计。不错,全设计是包括了针对残疾人士的设计,但同时全设计也是针对所有的人的设计。就是要设计更加容易使用、更加容易明了使用方法。 全设计在英语中有两个叫法,一个比较多用的是“Universal design”,意思是“普遍的设计”。该术语在设计理论中出现的时间不长,几年而已。是从“无障碍”( barrier-free)、“可接触到的设计”( accessible design)、“协助型技术”( assistive technology)发展出来的。顾名思义,就是从协助残疾人的设计延伸出来的一套方法和思路。简单地举个例子:最开始的时候,公共建筑入口都没有残废人车辆的通道,现在设计上要求做这个通道了,就是“无障碍”进入设计,就是残障人士“可以接触到的设计”,使用就是“协助型的技术”,这个残障人士的通道就是“全设计”的内容了。我刚刚到美国的时候,少部分公共场所有这种无障碍设计,好像公共讲堂有残废人轮椅的位置和出口,门的把手都设计成向外推的横杠,但还是有许多地方残障人士是无法去到的。后来通过立法规定,所有的人行道都必须设有供残障人士轮椅通过的斜坡,马路的红绿灯也部分有了声音显示,公共室内也越来越多按照无障碍的要求设计了通道,空间,比如公共厕所里面肯定是有残障人士的洗手间和位置的,在公共交通、民航等方面,残疾人士的流通和使用也成了必须的设计元素了。我在美国的学校有两个校区,两个校区之间有公共汽车联系,公共汽车一个入口是残疾人的轮椅升降的平台,而下车进入学院建筑的大门入口就增建了残疾人专用的曲折形状的坡道。其实,我们学院里用轮椅的人大概就只有一、两个。但是,按照强制性的“全设计”法规,这些设备就非安装不可。而整个城市、整个国家也都遵照法规做了无障碍设计,因此残疾人士出入就方便多了。
所谓“全设计”还不仅仅指让残废人轮椅进出自如的设计,如果认为仅仅是为残疾人的设计,就偏离了“全设计”的原旨了。我们说“全设计”包括了相当广泛的一系列方法(a broad-spectrum solution)来帮助每一个人,从设计角度来说,我觉得更加重要的是“全设计”突出强调产品设计外形和功能的密切关系,也就是让使用者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这个设计是做什么的。比如容器的把手,要让各种不同的人都能够取用方便,容易掌控,一眼就知道应该握住哪里。我们现在有些公共场所提供的塑料杯,既没有把手,材料又很单薄,装了水以后,拿在手里软塌塌的,好像随时都会掉下来。成年人用起来都不方便,更不必说儿童或手有残疾的人士了,这就不符合全设计的要求了。公共使用的工具、用品、器皿等等都要符合公众的总体要求,如果有一部分的公众使用起来有困难,就算不上“全设计”的了。 从前,因为医疗条件不好、社会福利条件不好,残疾人、智障者都活不长,所以大家也没有足够的重视。现在条件越来越好,各种有生理和心理障碍的人都能够和健康人一起生活下去,社会、市场的需求大了,因此“全设计”才在最近这些年给提到越来越高的地位来了。有些产业、事业开始大规模的引入“全设计”概念,特别是公共交通行业,是在这方面走得比较领先的。但是也还有不少行业,还做得不够。
要求如下;
1、平等使用(Equitable use);设计给所有的人用的,如果某些人用这个设计不方便,就违反了平等使用的原则了;
2、弹性使用( Flexibility in use);
3、简单性和直觉性的设计 (Simple and intuitive);
4、感觉清晰的信息(Perceptible information );
5、对错误的承受度(Tolerance for error);
6、少用力(Low physical effort );
7、尺寸和空间要适合使用(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
这就是我们说的“全设计”七原则。这七条原则的应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如果我们注意一下周围,就会发现好多“全设计”的应用例子。 比如:马路上的隆起的小坡,上面有鲜明的黄色条纹,强迫汽车减速;供残障人士轮椅进出使用的没有阶梯的坡道和入口设计;所有公共入口设计都比较宽大,公共走廊也比较宽大;公共设施的进出口把手全部采用横杠,不用旋钮式的把手;电器开关用宽大的片状设计,而不用小小的按钮;遥控器不同功能的按钮可以根据触摸而区分,要有对比性的控制设计;在照明功能区(task lighting)使用明亮、合适的照明光线(对比气氛照明而言);视听器材外接口有明确的视觉符号显示;使用有意义明确的符号标志,同时要有文字说明;符号和文字两者并存使用;为了降低对声音的依赖,标志应该线条清晰;音响遥控必须有明确的音量控制;遥控上有明确的速度控制;在语言有关的遥控器上有语言选择;游泳池设计必须设计有下水的缓坡(ramp access)电视系统上必须有菜单和功能指示等等。
“全设计”起初是发达国家在公共设施、产品设计上制定出来的一些标准,后来更进一步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形成了规范。最近,一些东亚国家也开始制定自己的“全设计”的规范化、标准化了,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先谈谈国际标准化的进度。 2003年10月份,来自中国、日本、韩国的代表在北京达成协议,组成一个特别委员会,来协调公共环境、内容广泛的大量产品和视觉识别标志的“全设计”的标准化。2004年这个委员会推出了“全设计”标准。这个标准的基本内容我看了,大致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公共设施的标准、导识系统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第二方面是家庭用品、包装、容器的标准化,第二方面的标准,基本是按照日本提出的标准制定的。中国当时能够这么迅速地接受和推进“全设计”的公共标识观,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召开有密切的关系。其他比较常见应用“全设计”观念的标准,有欧洲电器标准(the 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国际标准组织的各种标准(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电器委员会的标准(the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等等。 目前,我所知道的是以下这两个大范畴的全设计标准化还在拟定之中:
1、ISO 20282-1 – 日常用品的容易使用标准(Ease of operation of everyday products )的第一部分,使用的步骤和使用者的界定(Part 1: Context of use and user characteristics )。
2、ISO 20282-2 –日常用品的容易使用标准的第二部分:测试方法( Part 2: Test method )。 在讨论“全设计”的时候,也有人用英国、日本比较流行的术语inclusive design。 这个提法往往和英语“Inclusion ”的价值(value )、应用( practice)相联系。在含义上,inclusive design 和universal design 并没有太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