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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款式被抄袭,创作者该如何维权?

2023-12-09 1621 0
 近期,本团队办理了数起典型的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淘宝、拼多多、微店等平台是大多数店主会选择使用的平台,但是因其流量大的因素,容易造成侵权多、监管难的局面。如何在利用网络推广自身作品或创作的同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著作权利人尤为关注的重点。本文将对此类案件进行梳理,以供读者参考。
 
著作权是一种法律保护,它授予作者对其作品的独立性和控制权。这些作品可以包括文学、音乐、艺术和科学等领域的作品。作为著作权拥有者,作者有权利决定如何使用和传播他们的作品。然而,如果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这些作品,就会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因此侵犯著作权的作品需要具备独创性以及一定的形式表现,最好是已经在国家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过的作品。
 
以下为某商家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权商品的案件,该案件中,被告公司在淘宝网上销售一款名为“FENDI芬迪-花边拼接连衣裙”的商品。该商品的设计与FENDI品牌的一款连衣裙相似度较高,涉嫌侵犯了FENDI公司的著作权。FENDI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该商品的设计是自己的原创,不存在侵犯FENDI公司著作权的情况。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商品的设计与FENDI公司的连衣裙相似度较高,且被告未能提供证明其设计的证据,例如该系列作品的源文件。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侵犯了FENDI公司的著作权,并要求停止销售、销毁涉案商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该案例中,被告辩称自己设计的商品是原创的,但未能提供证据。这一点也提醒了我们,在进行创作时要保留证据,如草图、设计稿、创意说明等,以便日后维权。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被控侵权行为与原作品之间的相似度、是否存在抄袭、模仿等行为。因此,维权者需要在维权时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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