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产品包装设计的保护,很多人反应是申请外观专利,或者进一步的能想到著作权保护,但其实还有一种方式不被众人熟知,即立体商标。相较于公众熟知的二维商标,三维立体商标的“知名度”较低,在《商标法》里也仅仅是一带而过,但是立体商标的保护力度却一点也不弱,反而“战斗力很强”。通过几个经典的立体商标案例可以帮助公众更直观地理解立体商标,如国内的陕西博物院兵马俑、洋河酒业蓝色酒瓶,国外的费列罗巧克力包装、可口可乐瓶身、劳斯莱斯小飞人车标,都是非常成功的立体商标保护案例。
一、外观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利:对某些注重于专利数量的企业,比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外观专利相较于著作权和立体商标来说,还是比较划算的,一是因为外观专利申请材料相较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来说相对简单一些,授权时间短,可以帮助企业快速积累专利数量;二是费用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和维护费用低,尤其是包装更新迭代快的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更新产品设计而不用继续缴纳原专利的年费。
弊: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常常与同类产品仅存在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对于这种细微差别不易察觉和分辨,因而常常被误导而买到山寨仿冒产品,专利权人维权难。
侵权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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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维权之路漫长而又艰辛,我们却能看到越来越多的权利人站出来勇敢发声。对于设计行业的抄袭、“白嫖”,每个设计师(工作室)都要有意地去站出来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