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剧、戏剧、话剧等通常统称为剧院,音乐厅、多功能厅等与剧院更为相近,因此剧院设计原理、资料和规范,基本都涵盖了音乐厅、多功能厅。
功能关系和流线
一.功能分区:
演员活动区 包括舞台、演员休息、排练、化妆等
观众活动区 包括门厅、观众厅、售票厅、休息厅、宣传展示等
管理活动区 办公、贮藏等
其他 贵宾用房、商业用房、设备用房、停车用房等
观演类建筑空间要求区别:
歌舞剧、戏剧的演员活动区较大,道具、舞台布景、化妆、排练等,空间要求较多
音乐厅的演员活动区较小,可无道具、舞台布景等空间;应有排练、乐器调音、存放等房间;大型音乐厅一般应有管风琴
电影院要求有较大的放映空间;有跑片通道;而舞台要求不大,可不设演员活动区
观众厅界面要求方面,歌舞剧、戏剧和音乐厅均要求有较高的声反射和声扩散,而电影院则要求一定的吸声,尤其是观众厅后部
二.视线设计
1、视线要求:
看得见的视线要求
看得清的视距控制
看得舒服的视角要求
看得全的偏座控制
2、座位排列
基本尺度
排列方式
规范要求
3.视线要求:看得清的视距
视距是指观众眼睛到设计视点的距离。
一般人看得清的视角为1’(最小明视角),即能区分10mm景象的最远距离约为33.3m。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第5.1.5条: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远视距:
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
话剧、戏剧场不宜大于28m;
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20m。
三:音质设计
1.音乐建筑的声学指标:
剧场声学评价指标主要有:响度、早期反射声、混响时间、声扩散度、频率响应度、允许噪声和音质缺陷等。
响度:即音量的大小,表达它的物理指标是声压。响度可以用数值来衡量,但响度的标准确很难统一,可以说是因人、因音乐本身而不同的,所以在规范中也没有规定响度标准。
有音乐家研究认为满意响度:舒缓音乐为77~79分贝;奔放音乐为79~80分贝;交响乐75分贝;室内乐70分贝
2.音乐建筑的声学指标:
早期反射声:可以有效的提高声音的响度,并增加清晰度和亲切感。
早期反射声是指50ms~80ms内的反射声,换算为声路差约为17m~27m
以讲话为主的如报告厅、话剧、戏剧,应控制50ms内的反射声,音乐为主的控制50ms~80ms内的反射声。
反射声需要有一定的强度,由顶棚、墙面、楼座栏板或专设的反射板来满足要求。
3.音乐建筑的声学指标:
混响时间:声压级降低60dB所需要的时间称为混响时间,记作T60或RT,单位是秒(s)。
混响时间是一个不太有争议的声学指标,但不同的功能有不同的要求:
4.音乐建筑的声学指标:
混响时间影响因素:
厅堂的体积,体积越大,混响时间越长。通常按每座的体积来初步保证达到要求。规范规定的容积指标(m3/座):歌剧4.5~7.0 ;戏曲、话剧3.5~5.5 ;多用途(不包括电影) 3.5~5.5
界面的吸音或声扩散情况
软座椅、人体都是很好的吸声材料,会降低混响时间。观众寄存衣帽,可降低吸音,保证混响时间。
混响时间调控,主要是调节界面的吸音或声扩散功能
5.音乐建筑的声学指标:
声扩散:是指混响声音似乎从四面八方传过来,如果完全扩散记着d=1,那么有专家建议:排练厅为d=0.07,音乐为主的多功能厅d=0.8,音乐厅和剧场d=0.85~0.9。
不规则的室形、不同尺寸的扩散体、传统音乐厅的浮雕、花式、柱廊、壁龛等等,都有利于声音的扩散。
6.音乐建筑的声学指标:
声场分布均匀度:是指场内最大声压级与最小声压级的差△P≤6~8dB
声场均匀度与早期反射声密切相关,取决于室形和反射板的组织。
频率响应度:是指各观众听到的各频率声音的强度,是声音是否失真的指标。频率响应度与声扩散均匀度有关。
允许噪声级:剧场观众席背景噪声的控制标准通常是不大于25dB,与外界一般应设双墙和隔声门。
7.避免音质缺陷设计:
为保证剧场的音质,除选择适合的室形和体积,合理布置声反射体、扩散体和吸音面等,还应避免以下缺陷:
观众掠射吸收直达声:观众厅前区的前后排高差不大时,声音通过前排听众的头部、肩部,直达声会被掠射吸收,影响声音的清晰度。池座前后排高差不宜小于8cm,楼座前后排高差不宜小于10cm。设存衣间,观众不应着大衣、羽绒服等听音乐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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